监测方案制定
1 进水监测
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1 执行。
表1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进水总管 |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
自动监测 |
总磷、总氮 |
日 |
|
注:进水总管自动监测数据须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联网。 |
1.2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2执行。
表2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进水总管 |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
自动监测 |
总磷、总氮 |
日 |
|
工业废水混合前 |
根据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废水总排放口确定,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按照HJ 819 中废水总排放口要求确定。 |
|
注1:进水总管自动监测数据须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联网。 注2:工业废水混合前废水监测结果可采用废水排放单位的自行监测数据,或自行开展监测。 |
2 废水排放监测
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3执行。
接纳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参照表4 增加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频次。
若进水发生变化导致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应按照表3调整自行监测方案。
表3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
处理量≥2万m3/d |
处理量<2万m3/d |
||
废水总排放口a |
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b |
自动监测 |
|
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 |
月 |
季度 |
|
总镉、总铬、总汞、总铅、总砷、六价铬 |
季度 |
半年 |
|
烷基汞 |
半年 |
半年 |
|
GB 18918的表3中纳入许可的指标 |
半年 |
半年 |
|
其他污染物c |
半年 |
两年 |
|
雨水排放口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
月d |
|
a 废水排入环境水体之前,有其他排污单位废水混入的,应在混入前后均设置监测点位。 b 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前,按日监测。 c 接纳工业废水执行的排放标准中含有的其他污染物。 d 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
2.2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处理混合行业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废水监测指标按照纳入排污许可管控的污染物指标确定,监测点位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4执行。
若排污单位进水发生变化导致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应按照表4调整自行监测方案。
表4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
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 |
||
废水总排放口a |
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b |
自动监测 |
|
悬浮物、色度 |
日 |
月 |
|
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 |
月 |
季 |
|
总镉、总铬、总汞、总铅、总砷、六价铬 |
月 |
||
其他污染物c |
季度 |
||
雨水排放口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
月d |
|
a废水排入环境水体之前,有其他排污单位废水混入的,应在混入前后均设置监测点位。 b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前,按日监测。 c接纳工业废水执行的排放标准中含有的其他污染物。 d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
3 废气排放监测
3.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水处理排污单位自建固体废物焚烧设施、自建除臭装置排气筒的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5执行。
表5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一般固体废物焚烧炉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 |
自动监测 |
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
月a |
|
二噁英类 |
年 |
|
危险废物焚烧炉排气筒 |
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 |
自动监测 |
烟气黑度、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 |
月 |
|
二噁英类 |
年 |
|
除臭装置排气筒 |
臭气浓度、硫化氢、氨 |
半年 |
a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注:废气烟气参数和污染物浓度应同步监测。 |
3.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6执行。
表6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a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半年 |
厂区甲烷体积浓度最高处b |
甲烷c |
年 |
a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通常位于靠近污泥脱水机房附近。 b通常位于格栅、初沉池、污泥消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位置,选取浓度最高点设置监测点位。 c执行GB 18918的排污单位执行。 注:废气烟气参数和污染物浓度应同步监测。 |
4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HJ 819中的原则,点位布设时应考虑表7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布情况。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监测频次。
表7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噪声源及主要设备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进水泵、曝气机、污泥回流泵、污泥脱水机、空压机、各类风机等 |
等效连续A声级 |
季度 |
5 污泥监测
污泥监测指标及频次按表 8 执行。对于污泥出厂后有其他用途的,则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监测。
表8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备注 |
含水率 |
日 |
适用于采用好氧堆肥污泥稳定化处理方式的情况 |
蠕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菌值 |
月 |
|
有机物降解率 |
月 |
适用于采用厌氧消化、好氧消化、好氧堆肥污泥稳定化处理方式的情况 |
6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6.1 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 年1 月 1 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或其他环境管理政策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6.2 无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周边地表水和海水开展监测,对于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海水的排污单位,可按照HJ/T 2.3、HJ/T 91、HJ 442 设置监测断面和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9执行。
表9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目标环境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地表水 |
常规指标: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等 特征指标a:重金属类、难降解的有机化合物、余氯b等 |
每年丰、枯、平水期至少各监测一次 |
海水 |
常规指标: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石油类等 特征指标a:重金属类、余氯b等 |
每年大潮期、小潮期至少各监测一次 |
a适用于接收和处理相关废水较多的情况,可根据接收的废水情况确定具体监测指标。 b适用于采用含氯化学品对污水进行消毒的情况。 |
7其他要求
7.1 除表1~表9中的污染物指标外,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围,并参照表1~表9和HJ819确定监测频次。
7.2 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HJ 819中监测频次的确定原则提高监测频次。
7.3 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HJ 819执行。
7.4 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HJ 8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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