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工程企业环保验收监测内容
1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a)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1) 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保护设 施处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去除效率的监测,不具备监测条件,需在验收监测 报告中说明原因。
2)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 5 个且小于 20 个的, 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 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 20 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 30%。
b) 污染物排放监测
1) 车间或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厂区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有排水时)污染物排放监测;
2)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4) 固体废物监测。
c)“以新带老”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对“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开展监测的。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见表1。
表1 乙烯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一览表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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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有组织排放废气 |
工艺加热炉(含裂解炉)排气筒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氧含量、废气参数a |
至少监测2天,不少于3次/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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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处理设施进口 |
非甲烷总烃、废气参数a |
至少监测2天,不少于3次/天。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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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
非甲烷总烃、硫化氢b、氨b、臭气浓度b、其他特征污染物c、氧含量、废气参数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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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卤代烃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处理设施进口 |
非甲烷总烃、氧废气参数a |
至少监测2天,不少于3次/天。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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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氢、溴化氢、氯气、其他特征污染物c、氧含量、废气参数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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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治理设施 |
处理设施进口 |
非甲烷总烃、废气参数a |
至少监测2天,不少于3次/天。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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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
非甲烷总烃、其他特征污染物c、氧含量、废气参数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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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处理设施进口 |
非甲烷总烃、废气参数a |
至少监测2天,不少于3次/天。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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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
非甲烷总烃、其他特征污染物c、氧含量、废气参数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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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焚烧炉 |
处理设施进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锑铬锡铜锰及其化合物、废气参数a |
至少监测2天,不少于3次/天d。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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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二噁英类、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锑铬锡铜锰及其化合物、氧含量、废气参数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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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e |
处理设施进口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废气参数a |
至少监测2天,不少于3次/天。进、出口须同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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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 f、汞及其化合物 g、氧含量、废气参数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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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组织废气排气筒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确定的污染物、氧含量、废气参数a |
至少监测2天,不少于3次/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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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废气 |
企业边界 |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氯化氢h、硫化氢b、氨b、臭气浓度b、其他特征污染物c |
至少监测2天,不少 于3次/天;同步记录气象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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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车间或预处理设施排放口(含铅、镉、砷、镍、汞、铬的废水) |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确定的污染物 |
至少监测2天,不少 于4次/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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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场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进口 |
流量、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 |
至少监测2天,不少于4次/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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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总排口 |
流量、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石油类、动植物油i、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总钒、总铜、总锌、总氰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i、其他特征污染物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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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外排口 |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
有水时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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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厂界环境噪声j |
等效连续A声级 |
至少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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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废水监测应满足GB/T16157、HJ/T55、HJ/T91、HJ/T92、HJ/T397、HJ493、HJ 494、HJ 495、HJ733等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注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废水★、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环境噪声▲、固体废物■; 注3:监测处理设施进口的,则需考核去除效率。 a废气参数包括废气温度、废气湿度、废气流速、流量; b恶臭污染物同时应满足GB 14554中对监测频次的要求; c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确定监测因子; d若污染物排放执行GB 18484等排放标准,监测频次应同时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e不适用于HJ/T 255的锅炉按本表格执行; f有工艺废气掺烧时,监测此因子; g锅炉燃料为燃煤时,监测此因子; h生产装置的原料中含卤代烃时,需监测此因子; i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监测此因子; j厂界环境噪声布点原则按照GB 12348、HJ 819执行。 |
2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监测,如有新增的环境敏感目标也应纳入监测范围。验收监测时环境质量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次要求见表2。
表2 乙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质量验收监测内容、监测频次一览表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内容 |
监测频次 |
环境空气 |
敏感目标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TSP)、苯并(a)芘、其他特征污染物a |
至少监测2天;采样时间按GB 3095执行。 |
地表水 |
敏感目标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氟化物、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铅、砷、镍、汞、烷基汞、其他特征污染物a |
至少监测2天,不少于2次/天(受潮汐影响的监测断面,涨、退潮各1次)。 |
地下水 |
生产装置区、罐区、固体废物贮存区、管廊沿线等的地下水敏感目标 |
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铅、砷、镍、汞、其他特征污染物a |
至少监测2天,不少于2次/天。同时记录地下水水位及井深。 |
海水 |
敏感目标 |
水温、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其他特征污染物a |
至少监测2天,2次/天(涨、退潮各1次),或结合项目排放口废水排放规律确定监测频次。 |
声环境 |
厂区周边、铁路专用线沿线等的敏感目标 |
等效连续A声级 |
至少监测2天,昼夜各1次。 |
土壤 |
敏感目标 |
汞、砷、铅、镍、其他特征污染物a |
至少布设3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至少采一个样。 |
注1:环境质量监测应满足GB 17378、HJ/T 91、HJ/T 164、HJ/T 166、HJ/T 194、HJ 442等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注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环境水质☆、环境空气○、敏感点噪声△。 a其他特征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
乙烯工程企业环保验收监测机构
(SCT)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CMA资质,已获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及绿色解决方案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公司,专业提供乙烯工程企业环保验收监测服务,出具乙烯工程企业环保验收监测报告(CMA报告)满足环保部门环保验收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