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 官方网站!服务热线:0769-82652668   
热门关键词: 环境监测室内空气检测甲醛检测水质检测玩具检测皮革检测REACH检测ROHS检测
新闻科普 News Scienc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兴西路西二巷13号
电话:0769-82652668
传真:0769-82652688
邮件:huake@gd-sct.com
公司官网:www.globanese.com
标准法规 Regulation
4标准法规
您的位置: 首页-> 标准法规 -> HJ 2540-201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塑制品

HJ 2540-201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塑制品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塑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与食品药品接触的产品及儿童玩具制品外各类木塑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2048-2008 玩具及儿童用品 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HJ 455-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卷材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木塑制品Wood Plastic Composites Products

由木质纤维材料与热塑性高分子聚合物按一定比例复合成型的产品。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5.2 不得使用铅、镉及其化合物作为稳定剂。

5.3 木质纤维添加量应符合表1要求。

1 木质纤维添加量要求

制品类别

添加量(质量百分比,%)

聚烯烃类

≥50

聚氯乙烯类

≥20

5.4产品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2要求。

2 产品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限值

邻苯二甲酸酯(见附录A)总量,%

≤0.1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m2·h(72h)

≤0.50

甲醛释放量,mg/m3

≤0.08

重金属,mg/m2

可溶性铅

≤10

可溶性镉

≤10

可溶性铬

≤10

可溶性汞

≤10

5.5 产品涂饰涂层重金属含量应符合GB 18584的要求。

6 检验方法

6.1技术内容5.4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按照HJ/T 571-2010规定的方法进行。

6.2技术内容5.4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按照GB/T 22048-2008的方法进行。

6.3技术内容5.4中重金属的检测按照HJ 455-2009的方法进行。

6.4技术内容5.5中重金属的检测按照GB 18586的方法进行。

6.5 技术内容中其他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HJ 2540-201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塑制品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东莞网站建设 [ Bmap] [ Gmap] [ 后台管理] 访问量:【 百度统计
备案号: 粤ICP备15071107号
业务顾问
售后顾问
华科APP

扫一扫手机APP

华科小程序

扫一扫微信小程序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