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运动鞋、职业用鞋、儿童鞋、男士及女士鞋、防冻鞋、休闲鞋、流行款式鞋和室内用鞋等类型的鞋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2912.1-1998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 (水萃取法)
GB/T 17592.1-1998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17593-1998 纺织品 重金属离子检测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T 18414.1-2001 纺织品 五氯苯酚残留量的测定 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T 18414.2-2001 纺织品 五氯苯酚残留量的测定 第2部分:气相色谱法
SN 0704-1997出口皮革手套中铬(Ⅵ)的检验方法 分光光度法
HJ/T 220-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DIN 53316:1997 皮革中偶氮染料的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蓝色素blue colourant
一种包含两组分的混合物,属偶氮染料的范畴。其商品名称为 “海军蓝 018112 (Navy Blue 018112)”或 “藏青018112 (Navy 018112)”。
4 基本要求
4.1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对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防护、防冻鞋和绝缘鞋等具有特殊功能的鞋同时要符合相应安全性能的要求。
4.2 鞋类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鞋中禁止使用五氯苯酚(检出限值≤0.05 mg/ kg)、可分解成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检出值≤20 mg/kg)、氯代十烷、氯代十一烷、氯代十二烷、氯代十三烷。
5.2 鞋所用的橡胶制品不得含有亚硝胺类物质。
5.3鞋中禁止使用聚氯乙烯材料(鞋外底中的再生聚氯乙烯除外)。
5.4鞋用胶粘剂必须达到HJ/T 220-2005中对鞋胶的相关要求。
5.5 禁止在皮革类材料中使用蓝色素。
5.6 鞋中六价铬的含量应小于10 mg/ kg。
5.7鞋中不得人为添加砷、铅和镉等物质,可提取的这类物质的总含量应小于10 mg/kg。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HJ/T 305-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