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短语 |
变更排污许可证 |
日常用语 |
变更排污许可证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受理条件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一)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二)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四)新制修订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五)依法分解落实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六)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实施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1 |
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原件:1 |
必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
|
2 |
承诺书 |
原件:1 |
必要 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83203165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5楼综合受理窗514-519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0-12345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五楼)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受理窗口501-511
办公电话:020-3892092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广州排污许可证办理环境监测机构
(SCT)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和计量认证CMA资质,已获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为广州企业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及绿色解决方案的综合性 ,专业提供排污许可证办理环境监测服务,出具权威CMA监测报告满足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