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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12-202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卫星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T 10.2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HJ/T 10.3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GY 5054 广播电视天线电磁辐射防护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 radio and television construction project

      利用无线电发送设备将声音和(或)图像节目播送出去的建设项目,其中装有一部或若干部发射机、天线及其附属设备。

      本标准所指广播电视可以分为中波广播、短波广播、调频广播和地面电视。

3.2

      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sensitive target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需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

3.3

      近场区 near field region

      近场区是紧邻天线口径的一个场区域。在近场区,电场和磁场之间相位、幅度关系不确定。

      近场区可划分为电抗近场区和辐射近场区。在电抗近场区中,大部分能量在源与场之间交换而不辐射,只有很少一部分能量向外辐射。在辐射近场区中,场的矢量分布与距离天线口径的距离有关。

3.4

      远场区 far field region

      远场区位于天线近场区以外一直延伸到电波所能达到的区域。在特征上主要是平面波,电场和磁场是同相的,并且它们的幅度有一个固定的比值,电场和磁场在一个垂直于传播方向的平面内彼此间成直角关系。在此区域中,场的矢量分布与距离天线口径的距离无关。

4 基本规定

4.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应按照 HJ 2.1 的相关规定执行。

4.2 评价依据

4.2.1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依据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相关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建设项目资料等相关资料。

4.2.2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已颁布的生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

4.2.3 生态环境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国家、地方已发布的环境政策、生态环境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等。

4.2.4 生态环境标准,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监测标准、国家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4.2.5 行业规范,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等技术规范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要求等。

4.2.6 建设项目资料,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委托书等。

4.2.7 当建设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内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并应咨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4.3 评价内容

4.3.1 广播电视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并覆盖施工与运行的全部过程。

4.3.2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应包括电磁、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生态等方面的内容。报告书的专题设置及编制要求见附录 A,报告表的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录 B

4.3.3 在进行广播电视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按评价工作程序对建设项目方案进行评价,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论证建设项目选址、设备选型与布局、建设方案的环境可行性。

4.3.4 当建设项目进入已建成或规划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环境敏感区时,报告书中需增加站址方案比选的内容。通过建设项目造价、环保投资、土地利用等方面的综合对比,进行规划符合性、环境合理性、建设项目可行性   分析。必要时提出替代方案,并进行替代方案环境影响评价。

4.3.5 改扩建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说明本期建设项目与已有建设项目的关系。报告书应包括已有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影响程度、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及实施效果,以及主要评价结论等回顾性分析的内容。

4.3.6 广播电视环境影响报告书总结论是全部评价工作的结论,需概括和总结全部评价工作。

4.3.7 包含在已批复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广播电视建设项目,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可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简化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4.4 评价因子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1。

1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汇总表

评价

阶段

评价

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单位

 

预测评价因子

 

单位

 

 

施工期

生态环境

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

——

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

——

声环境

昼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LAeq

dBA

昼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LAeq

dBA

地表

水环境

 

pHCODBOD5NH3-N、石油类

 

mg/L

 

pHCODBOD5NH3-N、石油类

 

mg/L

 

 

 

 

运行期

 

电磁环境

电场强度

V/m

电场强度

V/m

磁场强度

A/m

磁场强度

A/m

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

W/m2

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

W/m2

声环境

昼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LAeq

dBA

昼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LAeq

dBA

地表

水环境

 

pHCODBOD5NH3-N、石油类

 

mg/L

 

pHCODBOD5NH3-N、石油类

 

mg/L

注1:pH值无量纲。

​​​4.5 评价标准

4.5.1 环境质量标准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要求执行相应环境要素的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4.5.2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5.3 电磁辐射按照 GB 8702 HJ/T 10.3 的规定执行。

4.6 评价工作等级

4.6.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按照 HJ 2.3 的规定执行。

4.6.2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按照 HJ 2.4 的规定执行。

4.6.3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按照 HJ 19 的规定执行。

4.7 评价范围

4.7.1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7.1.1 全向辐射天线

      评价范围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呈圆形:发射天线等效辐射功率>100kW 时,其半径为 1km,发射天线等效辐射功率≤100kW 时,其半径为 0.5km

      如果辐射场强最大处大于上述范围,则应评价到最大场强处和满足评价标准限值处中的较大处;如果辐射场强最大处小于上述范围,则应评价到评价范围和满足评价标准限值处中的较大处。

4.7.1.2 定向天线

      评价范围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呈扇形,以天线第一旁瓣为圆心角:发射天线等效辐射功率>100kW 时, 其半径为 1km,发射天线等效辐射功率≤100kW 时,其半径为 0.5km

如果辐射场强最大处大于上述范围,则应评价到最大场强处和满足评价标准限值处中的较大处;如 果辐射场强最大处小于上述范围,则应评价到评价范围和满足评价标准限值处中的较大处。

对于定向天线,还应考虑天线背瓣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

4.7.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应按照 HJ 2.3 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4.7.3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应按照 HJ 2.4 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4.7.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站址边界或围墙外 500m 范围内。

4.8 环境敏感目标

      图并列表说明评价范围内各要素相应环境敏感目标的名称、性质、与建设项目相对位置关系以及需要达到的环境保护要求。

      对于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应给出名称、性质、分布、数量、建筑物楼层、高度、与建设项目相对位置关系等信息。

      对于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应给出名称、类型、等级、分布、保护范围、功能区划、保护对象、保护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对位置关系等信息,并附相关功能区划图。

      对于声环境敏感目标,应给出名称、类型、功能、分布、数量、建筑物楼层、与建设项目相对位置关系等信息。

对于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应给出名称、等级、保护范围、与建设项目相对位置关系等信息,并附相关功能区划图。

4.9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

      对于广播电视台站,其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和站界的电磁辐射环境现状应实测,并对实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现有电磁辐射源的构成及其对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以模式预测为主。当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情况复杂时,采用类比评价进行补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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