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或改建天然气液化工厂的工程设计。
1.0.3天然气液化工厂的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
一种低温液态流体,主要组分是甲烷,可能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或通常存在于天然气中的其他组分。
2.0.2天然气液化工厂natural gas liquefaction plant
将气态天然气变为液化天然气的生产企业,一般包括天然气(原料气)预处理、液化、储存、装卸、气化等单元。
2.0.3集液池collecting basin
用来收集泄漏的甲类液态制冷剂、辅助产品及液化天然气的构筑物。
2.0.4生产区production area
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或设施组成的区域。
2.0.5装置储罐(组)storage tanks within process plant
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与工艺过程,但工艺要求为了满足平衡生产或补充制冷剂等需要而在装置内布置的储罐(组)。主要包括制冷剂储罐及辅助产品储罐等。
2.0.6工艺设备process equipment
为实现工艺过程所需的各种预处理、液化、气化的设备的通称。
2.0.7工艺装置区process plant area
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独立工艺设备组成的区域。
2.0.8原料气feed gas
天然气液化工厂的原料,如天然气、煤层气等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气体。
2.0.9原料气预处理feed gas preprocessing
为满足液化工艺和产品要求,将原料气中的杂质脱除的工艺过程,如脱酸性气、脱水、脱重怪、脱苯、脱汞、脱氧、脱氮等。
2.0.10酸性气acid gas
原料气中脱出的酸性气体,其主要成分为硫化氢和二氧化碳。
2.0.11制冷剂refrigerant
在制冷系统中通过本身的状态变化以提供冷量的介质。
2.0.12冷箱cold box
由板翅式换热器或绕管换热器及气液分离器等设备组成,并经过绝热保冷的低温换热设备。
2.0.13加热气化器heated vaporizer
通过燃料的燃烧、电能或余热,使液化天然气、制冷剂等气化的设备。
2.0.14整体式加热气化器integral heated vaporizer
热源与气化换热器为一体的加热气化器。这类气化器包括浸没燃烧式气化器。
2.0.15远程加热气化器remote heated vaporizer
主热源与气化换热器分离,且用热媒流体(如水、蒸汽、异戊烷、乙二醇等)作为传热介质的加热气化器。
2.0.16环境气化器ambient vaporizer
从天然热源取热的气化器,天然热源如大气、海水或地热水。
2.0.17单容罐single containment tank
带隔热层的单壁储罐或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的要求,外罐主要作为支撑和保护绝热层,并能承受气体吹扫的压力,但不能储存内罐泄漏出的低温冷冻液体。
2.0.18双容罐double containment tank
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能够储存内罐泄漏出来的冷冻液体,但不能限制内罐泄漏的冷冻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
2.0.19全容罐full containment tank
由自支撑内罐和独立的自支撑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罐顶由外罐支撑,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既能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又能限制内罐泄漏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
2.0.20薄膜罐membrane tank
由金属薄膜内罐、绝热层及混凝土外罐共同组成的复合结构储罐。金属薄膜内罐为非自支撑式结构,用于储存液化天然气,其液相荷载和其他施加在薄膜上的荷载均通过绝热层传递到混凝土外罐上.其气相压力由储罐的顶部承受。
2.0.21子母罐cluster tank
由外罐和多台(3台以上)自支撑内罐组成的储罐。内罐是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的压力储存容器。外罐主要用于支撑和保护绝热层,不能储存内罐泄漏出的低温冷冻液体。子母罐为单容罐。
2.0.22真空绝热罐vacuum insulated tank
由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的内罐和维持真空绝热空间的外罐组成的储罐。内罐是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的压力储存容器.外罐是形成和保护真空绝热空间的密封容器,不能储存内罐泄漏出的低温冷冻液体。真空绝热罐为单容罐。
2.0.23球罐spherical tank
由外罐和球形内罐组成的储罐。内罐是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的球形压力储存容器,外罐是采用球形、立式平底圆筒形或其他形态并能够支撑和保护绝热层的真空外压容器或常压容器,外罐不能储存内罐泄漏出的低温冷冻液体。
3基本规定
3.0.1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
持征 |
甲 |
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10%(体积) |
乙 |
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10%(体积) |
3.0.2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名称 |
类别 |
持征 |
|
液化烃 |
甲 |
A |
15"C时.蒸汽压力>0.1MPa的疑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
可燃液体 |
B |
甲a类除外,闪点<28℃ |
|
乙 |
A |
28℃≤闪点≤45℃ |
|
B |
45℃<闪点<60℃ |
||
丙 |
A |
60≤闪点≤120℃ |
|
B |
闪点>120℃ |
3.0.3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3.0.4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厂房(仓库)使用、产生或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0.5天然气液化工厂装卸区内可建设工厂专用汽车运输槽车的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设施。加注设施与天然气液化工厂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甲类工艺装置确定。加注设施内部布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执行。
3.0.6与天然气液化工厂有关的夭然气输气管道场站可与工厂合建,并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其防火间距可按本标准表5.2.1的甲、乙类工艺装置执行。
3.0.7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应符合公众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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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51261-2019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