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 官方网站!服务热线:0769-82652668   
热门关键词: 环境监测室内空气检测甲醛检测水质检测玩具检测皮革检测REACH检测ROHS检测
新闻科普 News Scienc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兴西路西二巷13号
电话:0769-82652668
传真:0769-82652688
邮件:huake@gd-sct.com
公司官网:www.globanese.com
标准法规 Regulation
4标准法规
您的位置: 首页-> 标准法规 -> HJ 1125-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HJ 1125-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具体包括《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中3231钨钼冶炼、3232稀土金属冶炼、3239其他稀有金属冶炼。属于3239其他稀有金属冶炼的钽、铌冶炼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适用本标准;锆、铍冶炼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除钽、铌、锆、铍以外的属于3239其他稀有金属冶炼的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参照其原料伴生矿主金属冶炼过程对应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执行。

关于固体废物运行管理相关要求,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后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645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73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2025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5号)

《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39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48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

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9号)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环规辐射〔2018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discharge unit for rare and rare earth metals smelting

指从事国民经济代码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活动的排污单位,包括从事国民经济代码3231钨钼冶炼的排污单位、从事国民经济代码3232稀土金属冶炼的排污单位、从事国民经济代码3239其他稀有金属冶炼的排污单位。

3.2钨钼冶炼排污单位tungsten and molybdenum separation and metal smelting pollutants emission unit

指以钨精矿、钼精矿、含钨钼的物料为原料,生产仲钨酸铵、钨粉、钨条(杆)、钨粒、钨板坯、焙烧钼精矿、钼粉、钼条(杆)、其他钨、其他钼的排污单位,属于国民经济代码3231钨钼冶炼行业。

3.3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rare earth metals smelting pollutants emission unit

指以稀土精矿或含稀土的物料为原料,含有分解提取、分组、分离、金属及合金制取工艺中至少一步生产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或稀土合金的排污单位,属于国民经济代码3232稀土金属冶炼行业。

3.4其他稀有金属冶炼排污单位other rare metal smelting pollutants emission unit

指以钽、铌、锆、铍等稀有金属精矿冶炼的排污单位,属于国民经济代码3239其他稀有金属冶炼行业。

3.5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量。

3.6特殊时段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应信息表。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或者未取得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国家规定依法处理、整顿规范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不能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的排污单位、以及存在其他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在首次申报排污许可证填报申请信息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规定”一栏,填报需要改正的内容、改正措施和时限要 求等。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应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4.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是否需改正、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及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及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氨氮总量指标、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填报行业类别时,根据《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填报:钨钼冶炼(国民经济代码3231)、稀土金属冶炼(国民经济代码3232)、其他稀有金属冶炼(国民经济代码3239)。

4.3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所属行业,根据本标准要求填写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关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选项等信息。以下4.3.24.3.6”为必填项,“4.3.7”为选填项。

4.3.2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排污单位按照不同的原材料分别选择表1-1~1-3填写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等内容。

1-1钨钼冶炼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表

原料类别

生产工艺

生产单元名称

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参数

单位

钨精矿

分解-萃取

分解

反应釜

容积

m3

萃取

萃取槽

容积

m3

净化除杂

净化槽

容积

m3

浓缩结晶

浓缩结晶器

处理能力

t/h

分解-离子交换

分解

反应釜

容积

m3

离子交换

离子交换柱

处理能力

t/h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HJ 1125-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东莞网站建设 [ Bmap] [ Gmap] [ 后台管理] 访问量:【 百度统计
备案号: 粤ICP备15071107号
业务顾问
售后顾问
华科APP

扫一扫手机APP

华科小程序

扫一扫微信小程序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