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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2018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8225号),下达了制定“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项目编号2018-61号)的编制任务。该项目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牵头组织制订,参编单位包括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 司、扬州恒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1国家VOCs污染防治需要

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控的重点污染物,并提出要求:“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

之后,我国VOCs污染控制工作进入快车道,国家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等予以规范、指导。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VOCs综合整治,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在全社会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等”。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要求“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具体措施包括: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 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VOCs全过程控制。对收集的废气,要求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提出“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随后,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进一步要求“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

为落实蓝天保卫战要求,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对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从强化源头控制、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末端治理水平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并指出:印刷、干式复合等VOCs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浓缩+冷凝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

2.2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亟需规范

在我国,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据估算约80万吨/-100万吨/年,是单一行业中VOCs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之一。我国包装印刷工艺以凹版印刷为主,VOCs排放量大,约占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的80%以上。从调研情况看,包装印刷行业VOCs治理已经起步, 很多企业采取了措施,但以简易低效的一次性活性炭、光解、等离子等为主,一些大企业则治理较为规范,采用的技术先进、高效。当前包装印刷业VOCs减排与控制工作正在加速推进,需要尽快出台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进行指导。

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主要来自于彩色印刷和塑膜复合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型油墨、胶粘剂和用于稀释的有机溶剂等。其中,印刷工序的VOCs排放特点是组分较多、浓度较高,通常用燃烧技术(RTO/CO/RCO)处理或减风增浓后燃烧处理,同时回收热能。 复合工序排放的VOCs浓度高但组分相对单一,一般进行吸附回收处理。另外,油墨以及胶粘剂的调配与供给系统、洗车系统亦有VOCs排放,排放量小,排放浓度低,主要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

为明确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技术路线和关键工艺参数、主要设备与材料性能指标要求,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指导工程实践,有必要针对VOCs排放量大的包装印刷行业制订工程技术规范,以支撑全国VOCs减排工作,完成《“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

3.标准制订原则与主要工作过程

3.1标准制订原则

1)以工程实践为基础

总结现有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经验、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优化、规范化相关要求,提高标准的实用性、技术指导性。

2)以达标排放、适当超前为原则以达标排放为前提,考虑我国未来环保要求、国内外先进治理工艺技术,提出的技术路 线、性能指标等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前瞻性,能够引领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发展。

3)突出环境工程特色

从生产工艺特点、污染排放特征出发,对有机废气进行系统收集和高效治理,大幅削减VOCs排放,同时考虑环境的整体性,采取措施防止产生废水、固废、噪声等二次污染。

4)与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相协调

治理工程建设要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节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与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协调一致。

3.2主要工作过程

根据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任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186月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成立标准编制组,确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此后,编制组开展文献检索和资料调研,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工程案例资料,提出编制思路,编制完成开题报告及标准草案。

2019428日召开标准开题论证会,会议审查通过了该标准开题论证,明确了标准编制方向和原则。

编制组依据标准开题论证意见,组织开展包装印刷业废气排放和治理情况调研,剖析优秀工程案例,论证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技术路线,确定关键参数、性能指标要求等,于20203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上报生态环境部。

2020416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主持召开《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会议审查通过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

4.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4.1国内政策标准情况

2010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在我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该文件首次将VOCs作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控的重点污染物,从此VOCs控制走上的环保主战场、大舞台。该文件还特别突出了技术规范在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之后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都将包装印刷行业作为VOCs控制的重点领域进行规范和引导。

VOCs污染控制工作需要标准、规范的支撑,这其中既有强制性的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也有指导性的技术政策、技术指南和工程技术规范,用以明确污染防治技术路线, 指导开展相关VOCs治理工程。

由于我国尚无包装印刷业专项排放标准要求,按照国家标准体系设计,现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规定,主要控制非甲烷总烃(NMHC)、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根据国家排放标准制订计划,《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在全国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地方环境保护需求以及经济、技术条件,一些省市早于国家要求发布了地方专项排放标准,包括:2010年的广东省《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2015年的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11/1201-2015)和上海市《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72-2015),2017年的重庆市《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8-2017)、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和湖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3/1357-2017),2018年的福建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4-2018),以及2019年的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 36/1101.1-2019)和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1-2019)。另外,天津、河北、四川、陕西在其制订的VOCs综合排放标准中对印刷行业提出了部分要求。

为指导全国VOCs污染防治工作,原环境保护部很早就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明确了VOCs污染控制的技术路线、原则和方法。由于技术政策较为宏观,为指导具体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生态环境部按行业制订了一批可行技术指南, 其中包括《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089-2020),提出了吸附技术、燃烧技术以及吸附浓缩+燃烧的组合技术。为规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生态环境部制订了一系列通用及行业性的工程技术规范,涉及VOCs的通用工程技术规范主要有:《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2013)和《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093-2020)。在实施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时,应参考其中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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