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的评估周期、评估方式、评估流程、评估指标与计算方法、综合指数计算方法与分级标准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T 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2-2015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 623-2011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DB 33/T 2106-2018 海岸线调查统计技术规范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保护红线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维护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3.2
保护成效protection effectiveness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在保护面积、用地性质、生态功能、管理能力等方面取得的保护效果。
3.3
保护面积conservation area
指具有明确边界落地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大小。
3.4
用地性质land character
指生态保护红线内各地块的土地利用类型。
3.5
生态功能ecological function
指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为人类提供的惠益,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等功能类型。
3.6
管理能力management ability
指管理部门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能力状况,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落实、公众满意度、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等方面。
4评估周期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周期分为年度评估和五年评估。年度评估每年开展1次,开展五年评估的当年不开展年度评估。五年评估的年份原则上与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限相对应,每个区域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1次。若评估基期年份至区域五年规划期未满5年,则以实际年份计算。
5评估方式
本评估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a)定性评估
对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落实指标开展定性评估并赋分。
b)定量评估
对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人类活动影响面积、自然生态用地面积比例、生态保护修复面积等指标开展定量评估并赋分。
评估指标值为评估期数值与基期数值的比值,其中评估期数值为评估年份指标值,划定后首次评估的基期数值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初次评估的指标值,此后的基期数值为前一轮评估周期的指标值,计算公式(1):
评估指标值(X) =Y′/Y(1)
式中:
X——评估指标值;
Y′——评估期指标数值;
Y——基期指标数值。
6评估流程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工作主要包括确定评估范围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评估数据集、评估计算与分级、填写得分表、编写评估报告等环节,具体流程见图1。当保护面积类指标出现一票否决情况时,评估流程结束,评估结果直接为最差等级。评估得分表见附录C,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D。
图1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流程图
7评估指标与计算方法
依据“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和严格监督管理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面积、性质、功能、管理4个方面指标。
7.1评估指标体系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指标含义及数据来源见附录A。
表1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指标体系
监管要求 |
评估指标 |
获取手段 |
适用周期 |
备注 |
面积不减少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 |
地方上报+国家审核 |
通用a |
约束性指标 |
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 |
遥感监测+地面核查 |
通用 |
约束性指标 |
|
性质不改变 |
人类活动影响面积(km2) |
遥感监测+地面核查 |
通用 |
|
自然生态用地面积比例(%) |
遥感监测+地面核查 |
通用 |
||
功能不降低 |
生态保护修复面积(km2) |
地方上报+遥感监测 |
通用 |
|
植被覆盖指数 |
遥感监测+地面核查 |
通用 |
采用气候修正系数校正 |
|
水源涵养能力 |
数据分析+地面观测 |
五年 |
适用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采用气候修正系数校正 |
|
水土保持能力 |
数据分析+地面观测 |
五年 |
适用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水土流失生态保护红线、石漠化生态保护红线; 采用气候修正系数校正 |
|
防风固沙能力 |
数据分析+地面观测 |
五年 |
sss适用于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土地沙化生态保护红线;采用气候修正系数校正 |
|
sss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 |
数据分析+地面观测 |
五年 |
||
线性工程密度(km/km2) |
地方上报+遥感监测 |
五年 |
||
严格监督管理 |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落实 |
地方上报+国家审核 |
通用 |
|
公众满意度(%) |
问卷调查 抽样调查 |
通用 |
||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 |
地方上报+国家审核12369举报、舆情监控信息等 |
通用 |
减分项 |
|
注: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区域保护特色增设自选指标。自选指标数量不多于2项。 a通用指标指年度评估和五年评估的共性指标。 |
7.2评估指标计算
保护成效评估得分由保护面积指数(EA)、用地性质指数(EL)、生态功能指数(EF)、管理能力指数(EM)、自选指标指数(EC)5个分指数的得分,以及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扣减分值(SJ)组成。部分二级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B。
7.2.1保护面积指数计算方法
7.2.1.1指标对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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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