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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磷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黄磷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黄磷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标体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1345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的计算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 480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1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4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540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1黄磷生产废气 气态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5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暂行)

HJ 629固定污染源排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59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 670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94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7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593水质 单质磷的测定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484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1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227日第21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35号)

3术语和定义

GB 21345GB/T 24001GB/T 2589、《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自动化水平、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3.4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资源与能源量等反映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

3.5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物可回收利用特征及回收利用情况的指标。

3.6污染物产生指标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包括废水、废气产生量、水、气污染物产生量、固体废物产生量等指标。废水及其污染物产生量是指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量,废气是指排气筒前或净化处理装置前的量。

3.7产品特征指标

影响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性能、种类和包装,以及反映产品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指标。

3.8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环保法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

3.9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10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11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12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13新鲜水消耗量

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

3.14黄磷生产界区

从磷矿、焦炭、硅石、电力、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开始,到成品黄磷计量入库和黄磷水、气、渣等污染物经处理送出为止,包括整个电炉法黄磷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界区由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

3.15黄磷产品综合能耗

在报告期内黄磷产品生产全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包括作为原料、材料的能源消耗;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循环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3.16黄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用黄磷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的综合能耗。

3.17标准磷矿

折合成含P2O5等于30%的磷矿为标准磷矿。

3.18标准焦炭

折合成固定碳含量等于84%的焦炭为标准焦炭。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说明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本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

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情况。

4.2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黄磷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指标体系

黄磷工业(电炉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更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获取体系全文:

下载地址:《黄磷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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