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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有机硅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有机硅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所指的有机硅行业指生产甲基氯硅烷单体、水解物或有机硅环体的工业产业,主要包括以硅块、甲醇、氯化氢(或以硅块、氯甲烷)为原料生产有机硅单体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30530有机硅环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157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558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20435八甲基环四硅氧烷

GB/T 21534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953工业用二甲基二氯硅烷

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6719企业用水统计通则

HJ 617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35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1年第9号)

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59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6年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3.3限定性指标

指对清洁生产有重大影响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对有机硅行业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必须首先满足的先决指标。本指标体系将限定性指标确定为: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有机硅环体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水解物COD产生量、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指标。

3.4生产装备配置率

指有机硅行业某生产工序符合本指标体系规定的某种规格的生产装备(台/套)数占企业该生产工序的各种规格的生产装备(台/套)总数的百分比。

3.5生产用新鲜水量

指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的新鲜水量,它包括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从地表水体(江、河、湖、库)和水井(深水井、浅水井)取用的水量。

3.6高沸物

指在有机硅单体分离的过程中,产生的沸点高于二甲基二氯硅烷的混合物。

3.7低沸物

低沸物是在有机硅单体分离的过程中产生的沸点在40℃以下的混合物,其主要组分为低沸点有机氯硅烷和碳氢化合物。

3.8废触体

指甲基氯硅烷合成过程中排出的富含硅、铜、碳的废渣。

3.9浆渣

指带有少量触体(硅渣)的高沸物,即在有机硅单体合成中从洗涤塔釜排出的渣液。

3.10水解物

指二甲基二氯硅烷在盐酸中进行水解、再经过精制得到的产品,主要成分为以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为主的环硅氧烷和羟基封端的聚二甲基硅氧烷。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中型有机硅行业生产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因此,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清洁生产的平均先进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 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指标体系

有机硅行业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更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获取体系全文:

下载地址:《有机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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