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损害调查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所有部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5490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7378海洋监测规范
GB 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2763海洋调查规范
GB/T 12990水质 微型生物群落监测PFU法
GB/T 13266水质 物质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 13267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 15441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GB/T 16310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GB/T 21281危险化学品鱼类急性毒性分级试验方法
GB/T 21805化学品 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GB/T 21807化学品 鱼类胚胎和卵黄囊仔鱼阶段的短期毒性试验
GB/T 21808化学品 鱼类延长毒性14天试验
GB/T 21809化学品 蚯蚓急性毒性试验
GB/T 21810化学品 鸟类日粮毒性试验
GB/T 21812化学品 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GB/T 21814工业废水的试验方法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GB/T 21830化学品 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GB/T 21854化学品 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试验
GB/T 29763化学品 稀有鮈鲫急性毒性试验
GB/T 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GB/T 34546.2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 第2部分:海洋溢油
GB/T 39791.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
HJ 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1069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斑马鱼卵法
HJ 710(所有部分)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SN/T 3524化学品 鱼类生殖毒性试验方法
CJ/T 150城市供水 致突变物的测定 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NY/T 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农田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
NY/T 397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789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NY/T 1669农业野生植物调查技术规范
SF/ZJD 0606001农业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操作技术规范
SF/ZJD 0606002司法部指定的农作物污染司法鉴定调查技术规范
LY/T 1814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
SC/T 9102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DD 2014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样品分析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DZ/T 0282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
全国植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号)
全国动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号)
全国淡水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号)
全国海洋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号)
全国微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environmental damage investigation
采用科学、系统的现场踏勘、监测、观测、访谈、航拍、资料查阅等方法,搜集信息和数据,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供支持的过程。
4调查原则
4.1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调查行为,由专业人员运用国家规定的、公认的技术方法进行现场调查、监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调查过程中,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样品的采集与运输、样品的分析检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
4.2中立性原则
调查活动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因素的干扰。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应当保持中立,不受鉴定评估委托方以及其他方面的干扰。
4.3全面性原则
调查应力求严谨周密、不以偏概全,确保调查数据和结论能够客观反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损害情况。
4.4及时性原则
在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发生后尽早介入,尽早开展工作,及时制定调查方案和监测计划,取得有关资料,进行环境监测,获得鉴定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
5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
5.1工作内容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包括生态环境基线调查、污染源调查、环境质量调查、生物调查、生态服务功能调查、生态环境恢复措施与费用调查、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调查。
5.2工作程序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分为初步调查和系统调查两个阶段,初步调查主要开展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程度进行初步的判断和分析。初步调查阶段的环境监测以现场快速检测为主,根据需要开展实验室检测。系统调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损害开展针对性调查,为损害确认和损害量化提供支撑。
初步调查和系统调查阶段应分别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方式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调查人员应根据生态环境损害具体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需求,选择搜集相关信息,并制作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料清单(参见附录B)。
调查工作结束后编写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报告编制要求参见附录A。调查的工作程序见图1。
图1调查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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