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学校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开展中、小学绿色学校的创建及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学校green school
将生态环境教育贯穿于管理、教学的整体活动中,对师生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学习生态环境知识,建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学校。
4基本要求
绿色学校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遵守适用的环境保护、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有效的环保信访投诉或环境行政处罚记录;
——最高管理者明确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配备相关资源,并承诺和确保满足绿色学校创建的要求;
——成立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绿色学校创建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创建资料定期归档, 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5评价内容
5.1基础设施
5.1.1校容校貌
应满足以下要求:
——环境整洁、美观;
——没有卫生死角,不乱堆放杂物。
5.1.2校园绿化
应满足以下要求:
——室外可绿化地均得到绿化;
——室内种植适宜的植物,且生长状况较好;
——对树木、花卉等植物设置科普说明牌。
5.1.3宣教设施
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置定期更新的环境教育宣传栏和班级墙报;
——图书室或阅览室订阅环境保护报刊、设置环境保护读物专栏等;
——有供师生进行环境保护宣教活动的场所。
5.1.4资源节约设施设备
应满足以下要求:
——采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
——使用再生水或雨水利用系统;
——使用LED灯、太阳能路灯等节能灯具,并采取分区照明、自动控制等照明节能措施;
——采用中国能效标识2级及以上的空调设备。
5.1.5污染控制设施设备
应满足以下要求:
——校园内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建筑隔声设计符合GB 50118的有关规定;
——采用符合GB 50325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
——食堂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和含油废水预处理设施;
——垃圾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设置有规范的分类收集装置。
5.2绿色教学
5.2.1绿色课程
应满足以下要求:
——将自然教育、环境科普课程纳入学校基础教学体系;
——开设生态环境保护校本课程;
——教师在各学科教学中有机整合生态环境教育内容。
5.2.2主题班队会
各班定期举行环境教育主题班队会。
5.2.3科技创作
每学期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小创作、小发明等创意活动,并有相应的创作成果。
5.3绿色实践
5.3.1社团活动
应满足以下要求:
——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环境保护兴趣小组、社团,并配备辅导教师;
——结合生态环境相关节日,社团组织开展植树、爱鸟、节水节电、垃圾分类等主题活动。
5.3.2绿色消费
满足以下要求:
——鼓励节约粮食,推行“光盘行动”;
——一次性制品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5.3.3绿色出行
鼓励师生采用公交车、地铁、新能源汽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5.3.4信息获取与公开
满足以下要求:
——鼓励师生关心生态环境保护资讯,发动教师关注生态环境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微博;
——定期发布学校节能、节水、节材、绿化、污染防治、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信息。
5.3.5宣教活动
应满足以下要求:
——校长或分管校长定期参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定期组织面向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讲座;
——每年组织师生在深圳市自然学校、环境教育基地学习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5.3.6社区共建
应满足以下要求:
——师生、家长参加社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组织师生环保志愿者队伍,向居民宣传环境保护知识。
5.4绿色绩效
5.4.1资源节约
应满足以下要求:
——全校人均用水量少于上一年度;
——能源节约量符合政府部门下达的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要求。
5.4.2污染防治
应满足以下要求:
——实验室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
——有害垃圾100%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100%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可回收物100%回收利用;
——校园全面禁烟;
——食堂油烟达标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排入市政管网;
——生活污水依规全部接入市政管网。
5.4.3师生参与
师生参与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师生参与度的评分规则见表1。
表1师生参与度评分规则表
参与度 |
得分 |
[95%,100%] |
4 |
[85%,95%) |
2 |
5.4.4奖项荣誉
应满足以下要求:
——近三年内,学校获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或其他相关奖项;
——近三年内,教师获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或其他相关奖项;
——近三年内,学生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获奖。
5.4.5信息传播
应满足以下要求:
——近三年内,绿色学校创建和环境教育活动获得市级及其以上媒体的正面报道;
——师生在学术期刊、主流媒体上发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论文或文章。
6评价方法
6.1评价组织
评价机构组织生态环境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开展评审。
6.2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文件审核是指审查各项评价指标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都应为盖章的纸质文件,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充分说明指标内容,指标内容有数值和比例计算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计算说明。现场核查是指实地勘察学校情况。各指标的评价方式见附录A表A.1。评审专家组各专家依据本文件独立评分,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评价得分,并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结论表见附录B表B.1。
6.3评价分值
绿色学校评价采用打分法,总分100分,各指标的评价分值见附录A表A.1。评价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学校,视为达到深圳市绿色学校评价标准。
更多评价规范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评价规范全文:
下载地址:《DB 4403/T 144-2021 绿色学校评价规范》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