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 官方网站!服务热线:0769-82652668   
热门关键词: 环境监测 室内空气检测甲醛检测水质检测玩具检测皮革检测 REACH检测ROHS检测
新闻科普News Science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兴西路西二巷13号
电话:0769-82652668
传真:0769-82652688
邮件:huake@gd-sct.com
公司官网:www.globanese.com
标准法规Regulation
4标准法规
您的位置: 首页 ->  标准法规 -> HJ 630-201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30-201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基本要求以及环境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环境监测活动,也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其他机构从事的环境监测活动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091 常规控制图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质量体系 quality system

      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3.2

      质量保证 quality assuranceQA

      指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

3.3

      质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QC

      指为了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或活动。

3.4

      期间核查 intermediate checks

      指实验室自身对其测量设备或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在相邻两次检定(或校准)期间内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检定(或校准)状态的置信度,使测量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检(校)验结果的质量。

3.5

      量值溯源 traceability

      指测量结果通过具有适当准确度的中间比较环节,逐级往上追溯至国家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标准的过程。

3.6

      质量控制图 quality control chart

      指以概率论及统计检验为理论基础而建立的一种既便于直观地判断分析质量,又能全面、连续地反映分析测定结果波动状况的图形。

4 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基本要求

4.1 组织机构

4.1.1 应有出具环境监测数据的资质,并在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环境监测活动,对出具的数据负责。

4.1.2 有与其从事的监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具备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等基础设施。其中关键岗位人员指与质量体系有直接关联的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内审员、特殊设备操作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样品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报告审核和授权签字人等。

4.1.3 有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程序,并严格执行。

4.2 质量体系

4.2.1 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体系应覆盖环境监测活动所涉及的全部场所。

4.2.2 应建立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

      ——质量手册是质量体系运行的纲领性文件,阐明质量方针和目标,描述全部质量活动的要素,规定质量活动人员的责任、权限和相互之间的关系,明确质量手册的使用、修改和控制的规定等。

      ——程序文件是规定质量活动方法和要求的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应明确控制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配、活动过程规定和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作业指导书是针对特定岗位工作或活动应达到的要求和遵循的方法。

      ——记录包括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质量记录是质量体系活动所产生的记录;技术记录是各项监测活动所产生的记录。

4.3 文件控制

      应建立并保持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程序,保证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标志、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活动受控,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4.4 记录控制

      应建立适合本机构质量体系要求的记录程序,对所有质量活动和监测过程的技术活动及时记录,保证记录信息的完整性、充分性和可追溯性,为监测过程提供客观证据。

      记录应清晰明了,不得随意涂改,必须修改时应采用杠改方法;电子存储记录应保留修改痕迹。应规定各类记录的保密级别、保存期和保存方式,防止记录损坏、变质和丢失;电子存储记录应妥善保护和备份,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必要时,进行电子存储记录的存储介质更新,以保证存储信息能够读取。

4.5 质量管理计划

      应制订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将所有质量管理活动文件化,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任务、分工、职责和进度安排等。质量管理计划包括日常的各种质量监督活动、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质量控制活动和人员培训等。

4.6 日常质量监督

      日常质量监督应覆盖监测全过程,包括监测程序、监测方法、监测结果、数据处理及评价和监测记录等。对于监测活动的关键环节、新开展项目和新上岗人员等应加强质量监督。

4.7 内部审核

      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实施内部审核(每年至少一次),以验证各项工作持续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年度审核范围应覆盖质量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

      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程序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并对实施情况适时跟踪和进行有效性评价。对潜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4.8 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对质量体系进行评审(每年至少一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的建议在适当和约定的期限内得到实施。

4.9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在确认监测活动不符合质量或技术要求时,应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后,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通过实施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质量体系。

4.10 对外委托监测

      需将监测任务委托其他机构时,应事先征得任务来源方同意,委托给有资质的机构。应对被委托机构提出质量目标要求,进行必要的质量监督,并保存满足质量目标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

4.11 人员

      所有从事监测活动的人员应具备与其承担工作相适应的能力,接受相应的教育和培训,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持证上岗。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方能从事相应的监测工作;未取得合格证者,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专项资格确认。

      应建立所有监测人员的技术档案。档案中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学历、从事技术工作的简历、资格和技术培训经历等。

4.12 设施和环境

4.12.1 用于监测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12.2 实验室区域间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有毒有害废物应妥善处理,或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确保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有害生物、辐射、高温、高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到有效控制,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执行其相关规定。应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健康的程序,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4.12.3 现场监测时,监测时段的气象等环境条件,水、电和气供给等工作条件,企业工况及污染物变化(稳定性)条件应满足监测工作要求。应有确保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的措施。

4.13 监测方法

4.13.1 应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选择能满足监测工作需求和质量要求的方法实施监测活动。原则上优先选择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他的国家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方法,也可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方法,或者公认权威的监测分析方法,所选用的方法应通过实验验证,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和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HJ 630-201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Bmap] [Gmap] [后台管理] 访问量:百度统计
业务顾问
售后顾问
华科APP

扫一扫手机APP

华科小程序

扫一扫微信小程序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