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间数据交换信息XML描述、交换模型、交换基础、交换流程、数据交换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空间数据的交换与传输,以及环境空间数据交换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 13000-2010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
GB/T 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HJ/T 724-2014环境基础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间数据environmental spatial data
环境保护信息化应用领域的所有与空间位置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数据,按照数据格式划分为环境矢量数据和环境栅格数据。
3.2
环境空间数据交换exchange of environmental spatial data
分布在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中的环境空间数据的交换、传输。
3.3
环境空间元数据environmental spatial metadata
描述环境空间数据内容、质量、表示方式、空间参考、管理方式以及其他特征的数据。
3.4
矢量数据vector data
由几何元素所表示的数据。
3.5
栅格数据raster data
被表示成有规则的空间阵列的数据。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XML可扩展标记语言 (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GML地理标记语言 (Geography Markup Language)
JTS java拓扑模型(Java Topology Suite)
5.1字符集
环境空间数据交换XML描述使用的字符集应符合GB13000-2010或GB2312-1980的规定。
5.2命名空间
环境空间数据交换XML描述使用的命名空间为:
http://www.mep.gov.cn/eGISxml/interchange。
5.3 Schema描述
环境空间数据结构信息Schema描述见附录A。
6.1环境空间数据交换模型构成
6.1.1环境空间数据交换模型由空间数据交换引擎、外部空间数据系统、内部空间数据系 统、应用系统等构成,如图1所示。
6.1.2应用系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数据交换:
a)通过空间数据交换引擎,先将外部空间数据系统中的数据交换传输到内部空间数据系统中,应用系统通过访问内部空间数据系统实现数据交换。
b)应用系统通过空间数据交换引擎中的GIS功能组件以解析的方式直接读取外部空间系统中的数据。
环境空间数据交换引擎支持环境空间数据及其相关元数据的交换,环境空间数据包括以空间数据文件和空间数据库方式存储的两种类型,具体的交换内容和格式要求遵循6.3的规定。
图1环境空间数据交换模型构成
6.2环境空间数据交换技术要求
6.2.1环境空间矢量数据交换以GML作为统一的数据交换格式。在环境空间数据交换模型中必须建立一个统一且可扩充的GML转换器,该GML转换器应具备将不同格式的环境空间矢量数据无损地转换为GML格式数据的能力。对于环境栅格数据的交换,可通过元数据服务获取相应的元数据信息后,通过数据读写部件进行交换操作,传输的过程中应具备断点续传的能力。
6.2.2根据实际转换的需求,决定是否调用模型中的拓扑结构转换器。如果转换的数据带有拓扑结构,则应选择拓扑结构转换器。拓扑结构转换器技术上可采用JTS等中间件实现。
6.2.3数据交换时,由统一的数据读写部件根据所获取的环境空间数据元数据信息,进行异构数据的读写操作。
6.3环境空间数据交换内容及格式
6.3.1环境空间数据交换内容
环境空间数据交换的内容,应遵循HJ/T 724-2014的规定,且应符合一致性、完整性及规格等要求。
6.3.2环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6.3.2.1环境矢量数据交换格式
环境矢量数据以GML作为统一的数据交换格式,实现不同格式矢量数据的传输与交换。
6.3.2.2环境栅格数据交换格式
环境栅格数据采用通用性强的GeoTIFF、ECW、IMG、HDR格式进行数据的传输与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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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726-2014 环境空间数据交换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