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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23-1998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的选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的选址目标,选址方法,选址过程的管理,选址准则和选址过程中需要收集的数据或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的选址。本标准不适用于铀水冶尾矿处置场的选址,也不适用于对免管废物进行处置的填埋设施的选址。

2引用标准

GB 9132-88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

3目标

3.1近地表处置设施(以下简称处置设施)选址的目标是要为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以下简称废物)的处置选择一处合适的场址,使在综合考虑处置设施的设计和废物货包特征后,能确保在所要求的期限内,在放射性核素和生物圈之间提供充分的隔离。

3.2所选择的场址,其安全性能应满足GB 9132-88的要求。

4选址方法

4.1一般原则

4.1.1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得到一处合适的场址,一种是从候选区域中筛选,另一种是有目的地对一个指定的可能场址进行评价。

4.1.2如果没有限制,则可以按照一个系统过程来筛选场址,即从大的区域到特定场址逐步缩小选择的范围。近地表处置设施的系统选址过程,通常由四个阶段组成,即:

a.规划选址阶段;

b.区域调査阶段;

c.场址特征评价阶段;

d.场址确定阶段。

由于不同阶段的选址活动不可避免地会相互交叉、所以从一个阶段向下一阶段过渡的界限不总是很清晰的。每一阶段中的工作还可以进一步分阶段进行。

4.1.3指定的可能场址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并由审管机构批准。应优先考虑现有核设施的场址或与现有核设施毗邻的场地,在这种情况下,4.1.2条中第二阶段可以省略,但规划选址、场址特征评价和场址确定阶段仍是需要的。

4.2规划选址阶段

4.2.1规划选址阶段的目的是提出一个总体的选址计划,建立选址的原则并确定能作为区域调査阶段依据使用的场址性能要求。

4.2.2应估计人力、资金的要求以及工程进度时间,并明确选址研究的责任单位。

4.2.3在规划选址阶段开始时应确定和说明拟处置废物的类型,预计的废物体积和放射性核素含量,并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处置设施的概念设计。

4.2.4应确定符合国家要求的、合理的废物接收准则以及处置设施的总体性能准则,并根据这些准则和概念设计建立场址筛选原则。

4.2.5应对现有安全和环境影响分析方法进行评价,并选定拟采用的基本方法和模型。应根据国家审管要求进行初步的环境影响评价。这种评价应能判断所建议的处置设施对预期的废物是否能够满足审管的要求。

4.2.6根据概念设计和初步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提出建议,要求修改所要处置废物的特性或数量,也可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建议修改概念设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所希望的场址性能要求(如用地面积、地质和水文地质等),作为区域调査阶段工作的基础。

4.3区域调查阶段

4.3.1区域调査阶段的目的是确定一处或几处可能场址,可以对感兴趣的区域进行系统筛选,选出那些可能合适的地区和场址。在本阶段应考虑各种工程的、营运的、社会经济的和环境的制约因素。

4.3.2区域调査阶段可以分为两个分阶段:

a.绘制区域地图,找出可能含有合适场址的地区;

b.进行筛选,选出供进一步评价的可能场址。

4.3.3绘制区域图阶段

4.3.3.1应首先确定感兴趣的区域,它可以是由天然的或行政边界所确定的一个区域,也可以是与主要废物产生单位相毗邻的一个区域。

4.4.2在绘制区域图阶段,测绘各种参数时应考虑下列诸因素:拟建造的处置设施的类型,选址准则,所需资料的可获得性(绝大部分资料应可以获得或易于获得),还应考虑有关审管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应首先考虑地区中有良好地质、构造、水文、水文地质和气候特征的地段,随后在这些地段的活动应逐步集中在面积较小和更适合的范围。

4.3.4筛选阶段

4.3.4.1在筛选阶段应从合适的地区中选择几处可能场址。对于易于获得充分场址特征资料的可能场址可以首先确定,其他的场址可能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

4.3.4.2应用选址准则,筛选过程将确定一个或几个候选场址,以供在场址特征评价阶段进行评价。

4.4场址特征评价阶段

4.4.1场址持征评价阶段应对一个或几个候选场址进行调査,以证明其能够满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这一阶段也应确定与具体场址有关的设计基准。

场址特征评价阶段需要确定各个候选场址的具体场址特征,应进行现场勘测和实验室研究来获得这些场址特征资料。

4.4.3对每个候选场址都应进行初步评价,以确定其是否适于建造处置设施。

4.4.4应用选址准则和适当的分析技术,对每个场址建造处置设施的适宜性进行合理的对比评价。

4.4.5在场址特征评价阶段中,应当综合考虑有关经济的、环境的、社会的和政治方面的因素,确定一个或几个推荐场址。应编制一份本阶段的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所有场址特征的数据或资料以及分析、评价方面的内容。

4.5场址确定阶段

4.5.1场址确定阶段是在推荐场址上进行详细的场址勘测,从而支持和确认所作的选择;

——提供详细设计、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申请许可证所需要的补充场址资料。

场址确定阶段应包括对推荐场址的详细的试验室研究、现场补充勘测以及在开始建造之前对其周围环境状况的週査。应根据这些工作的结果编制详细的场址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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