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油车用催化转化器的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程序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项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油车用原装催化转化器和配件用催化转化器。本标准也适用于燃用CNG和LPG汽车用催化转化器。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76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GB/T 18377汽油车用催化转化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QC/T 265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催化转化器
安装在汽油车排气系统中,通过催化剂进行氧化和/或还原反应,降低排气中CO、HC化合物和NOX排放量的装置。
3.2原装催化转化器
某车型型式认证时批量生产所安装的催化转化器或催化转化器总成。
3.3替代用催化转化器
除3.2定义的原装催化转化器之外,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催化转化器或催化转化器总成。
3.4催化转化器转化效率
在规定工况下,催化转化器前后某种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率。
式中:i—分别代表污染物CO、HC化合物和NOX。
3.5催化转化器起燃温度
催化转化器对某种污染物的转化效率达到50%时所对应的催化转化器入口气体温度。
4.1分类
催化转化器根据应用市场可分为两类:
a) OEM催化转化器:为新生产车配套的催化转化器,指的是原装催化转化器。
b)配件用催化转化器:指拟在市场上销售,用于更换损坏或失效的原装催化转化器的催化转化器,包括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和原装替代用催化转化器。
4.2命名
催化转化器的命名和型号原则上按QC/T 265执行,也可以按汽车/发动机生产厂的要求命名和编号,但该命名和编号必须包含生产厂家信息。
5.1一般要求
5.1.1催化转化器应使用永久性的标记标明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以及催化转化器型号和进出口方向。
5.1.2催化转化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保证车辆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规定。
5.1.3催化转化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合理防止车辆使用中可能发生的腐蚀、氧化现象。
5.1.4催化转化器的设计、制造应保证按6.2.1进行密封性试验时,其压力降不得大于5kPa。催化转化器安装时应确保接口处密封。
5.1.5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应安装在原装催化转化器的同一位置,不能减少车辆离地间隙,排气管中氧传感器的位置不应改动。
5.1.6催化转化器应采取隔热防护措施,确保使用安全性。
5.1.7催化转化器应按6.2.3进行起燃温度试验和空燃比特性试验。
5.1.8催化转化器应附带下述资料:
a)载体结构、材料和生产厂家;
b)载体数量、形状和尺寸、容积、孔密度;
c)贵金属含量及比例;
d)衬垫型号及生产厂家;
e)催化转化器封装形式。
5.2机械性能要求
5.2.1产品分别进行6.2.5.1轴向推力试验、6.2.5.2热寿命与水急冷试验和6.2.5.3纵置热振动试验后,按6.2.5.4测量载体相对位移均不得大于3mm,载体相对于原始位置的轴向位移累积也不得大于6mm。
5.2.2产品按6.2.5.2进行热寿命与水急冷试验和6.2.5.3进行纵置热振动试验后,再按6.2.1进行密封性试验时,其压力降均不得大于5kPa。
5.3排气排放性能要求
5.3.1原装催化转化器
5.3.1.1装在最大总质量不大于3500 kg汽车上的原装催化转化器,按照GB 18352.2附录G的方法进行80000 km耐久性试验后,汽车排气排放应满足GB 18352.2或GB 18352.3中Ⅰ 型试验的要求。
5.3.1.2装在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汽车上的原装催化转化器,按6.2.4对催化转化器进行100 h快速老化试验后,按照GB 14762试验时,发动机排放应满足相应排放限值的要求。
5.3.2配件用催化转化器
5.3.2.1装在最大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上的配件用催化转化器,进行50000km耐久性试验后或按照6.2.4进行100h快速老化试验后装在试验车辆上,再按照GB 18352.2或GB 18352.3进行Ⅰ型试验时,汽车排气排放应满足相应排放限值的要求,此时测试结果不需乘以劣化系数。
5.3.2.2装在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汽车上的配件用催化转化器,按6.2.4对催化转化器进行100h快速老化试验后,按照GB 14762试验时,发动机排放应满足相应排放限值的要求。
5.3.2.3在5.3.2.1、5.3.2.2两种情况下,催化转化器对CO、HC化合物、NOX的转化效率都应大于70%。
5.4耐久性要求
5.4.1对于原装催化转化器,在汽车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的情况下,其耐久性里程不小于80000km。
5.4.2对于配件用催化转化器,在汽车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的情况下,其耐久性里程不小于50000 km。
5.5对配件用催化转化器的其它性能要求
5.5.1按6.2.6进行试验时,装用替代用催化转化器时排气背压不得大于1.25倍原装催化转化器测得值。
5.5.2按6.2.7进行试验时,与原装催化转化器相比,装用配件用催化转化器车辆加速行驶车外噪声不得超出1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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