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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29-2021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等全过程,可作为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压力容器

GB 5959.6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T 16157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 39707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7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HJ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42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HJ 2029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GBJ 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80号)

3.11

消毒温度disinfection temperature

为达到规定的生物灭活程度而设定的消毒舱内稳定、有效的温度限值。

3.12

消毒时间disinfection time

消毒舱内升温达到消毒温度后,医疗废物在消毒温度下的持续停留时间,不包括升温时间和降温时间。

3.13

杀灭对数值killing log value

当生物指示物数量以对数表示时,消毒处理前后生物指示物数量减少的值。计算公式为:

式中:

KL——杀灭对数值;

N0——消毒处理前生物指示物数量的对数值;

Nx——消毒处理后生物指示物数量的对数值。

3.14

废气exhaust gas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过程中从消毒舱内抽(排)出的气体、贮存设施排出的气体以及进料、破碎、出料等环节产生的气体。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适用的医疗废物种类

4.1.1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不可辨识的病理性废物。

4.1.2集中处理工程不适用于处理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4.2医疗废物产生量

4.2.1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服务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产生量应按可收集和处理的废物实际重量进行统计与核定。无法获得实际产生量的,可对医疗废物产生量进行估算,估算方法参见附录A

4.2.2其他产生源医疗废物产生量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估算。

4.3污染物来源与种类

4.3.1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微波消毒处理及贮存、进卸料、破碎等环节,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恶臭、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4.3.2集中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微波消毒处理、运输车辆和周转箱/桶清洗消毒、卸料区和贮存区等生产区清洗消毒、微波消毒处理和破碎设备清洗消毒等环节,以及生产区和废水处理区的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为pH值、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

4.3.3集中处理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以及废气处理装置失效的填料、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

集中处理过程产生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风机、泵、破碎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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