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的总则、技术流程、野外观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和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3867光合有效辐射测量 半球向辐射表法
GB/T 35226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空气温度和湿度
GB/T 3522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风向和风速
GB/T 35228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降水量
GB/T 35230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蒸发
HJ 615土壤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HJ 710.3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哺乳动物
HJ 710.5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爬行动物
HJ 962土壤pH值的测定 电位法
HJ 1166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
LY/T 1225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
LY/T 1752荒漠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技术规范
LY/T 2258立木生物量建模方法技术规程
LY/T 2259立木生物量建模样本采集技术规程
NY/T 1121.4土壤检测 第4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荒漠生态系统desert ecosystem
由超旱生、旱生的小乔木、灌木、半灌木和草本植物占优势的生物群落以及降水稀少、蒸发强烈、干旱的非生物环境共同形成的自然生态系统,本标准中包括沙漠、沙地。
3.2
沙漠desert
地球表面干燥气候的产物,一般是年平均降雨小于250 mm,植被稀疏,地表径流少,风力作用明显,产生独特地貌形态的土地,如各种沙丘,风蚀劣地等。
3.3
沙地sandy land
半干旱或半湿润地区地表被沙丘覆盖的土地,通常以固定或半固定沙丘为主。
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应遵循规范性、可操作性、先进性和经济与技术可行性的原则。
标准制定了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识别、样地样方设置、观测指标体系构建、明确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技术流程,具体如图1。
图1野外观测总体技术流程
根据HJ 1166中生态系统分类体系,本标准中荒漠生态系统的类型包括沙漠、沙地。
7.1样地选择
7.1.1样地选择需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避免在权属不清、变更频繁的地区选择样地。
7.1.2外业采样率平均每10 000 km2设置1个固定样地,结合不同沙地类型尽量选取已有样地作为固定样地,并综合考虑代表性、经济性、可行性等,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如在生态系统类型交错和复杂的区域可适当增加样地个数,在类型单一的区域可适当减少样地个数。
7.1.3针对观测对象,在可能的情况下,至少选择2个能够代表观测对象的样地,地表覆盖相对均一, 样地面积为10 000 m2。
7.1.4样地选择应在生态系统类型一致的平地或相对均一的缓坡坡面上。
7.2样方布设
7.2.1样方应反映各类荒漠生态系统随地形、土壤和人为环境等的变化特征,根据样地类型进行设置, 每个样地须保证有不少于3个重复样方。
7.2.2根据荒漠不同植被类型设置不同样方大小。木本植物样方大小为20 m×20 m,草本植物样方大小为1 m×1 m。
7.2.3对于均一地面样地,样方布设应在区域内进行简单随机抽样代替整体分布。
7.2.4对于非均一地面样地,应根据样地内空间异质程度进行分层抽样,要求层内相对均一,并在层内进行局部均匀采样,表达各层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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