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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85-2021 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导则(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工作程序以及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分析、统计与表征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地块尺度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的相关标准另行制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4882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性检验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7296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土壤环境背景含量 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concentration of soil

      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3.2

      调查单元 survey unit

      调查区域按照土壤类型、成土母质(岩)类型、流域、行政区域或土地利用类型等划分的空间单元,同一调查单元,可能在空间上不连续分布。

3.3

      统计单元 statistical unit

      用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数据统计的单元。

3.4

      已有数据 existing data

      在开展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时,调查区域已有的、目标时间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调查数据。

4 工作目标和内容

4.1 工作目标

4.1.1 明确调查区域、目标时间范围和目标元素或化合物。统计与表征调查区域目标时间范围内土壤中目标元素或化合物的环境背景含量。

4.1.2 调查区域应同时明确平面范围与垂向深度。平面范围可以是行政区域,也可以是行政区域内一定土壤类型、成土母质(岩)类型、流域或土地利用类型等区域,或以上类型组合形成的区域。垂向深度可以是相对固定土壤深度,也可以是一定土壤层次。

4.1.3 目标时间范围可以是历史上某一时间段,也可以是当前一定时间段,此时间范围内土壤中目标元素或化合物未发生超预期的富集、损失或含量水平的变化。

4.1.4 土壤中目标元素或化合物可以是某一种、某一类或多种。

4.2 工作程序及内容

4.2.1 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的工作程序如图 1 所示。

4.2.2 工作内容包括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分析、统计与表征。

4.2.2.1 数据获取

      收集整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所需的相关数据资料,明确是否存在已有数据:

      a)当存在已有数据时,应进行点位数据评估,若存在满足要求的点位数据,还应进行数据集评估。

      b)当不存在已有数据或已有数据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时,如目标时间范围为当前一定时间段,应开展或结合已有数据开展土壤环境背景调查以获取数据,如目标时间范围为历史上某一时间段,则已有数据仅作为参考。

4.2.2.2 数据处理分析

      a)根据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的工作目标,划分统计单元。

      b)检验统计单元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数据的分布类型,判别和处理异常值。

4.2.2.3 统计与表征

      a)在数据处理分析的基础上,统计不同统计单元的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

      b)用图和表的形式表征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编制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报告。

5 数据获取

5.1 数据资料收集与整理

5.1.1 数据资料收集

5.1.1.1 根据工作目标,收集调查区域资料,主要包括:自然和社会经济信息、土地利用及其变化图件、环境数据资料等,图件的比例尺应与调查区域相匹配。

5.1.1.2 自然和社会经济信息:包括地形、地貌、植被、土壤类型、成土母质(岩)类型、水文、气侯和矿产资源分布等。

5.1.1.3 土地利用及其变化图件:包括调查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变化图件资料等。

5.1.1.4 环境数据资料:包括由政府机关和权威机构所保存和发布的环境资料(如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公报等)、污染源信息(如工农业生产及排污)、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如农药、肥料、土壤调理剂、农膜等)、己有土壤环境调查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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