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东莞市土壤环境中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背景含量的基本统计量、使用方法,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背景状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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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85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导则
GB/T 17141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22105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80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1021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土壤soil
指位于陆地表层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多孔物质层及其相关自然地理要素的综合体。
3.2
土壤环境背景含量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contents of soil
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3.3
土壤环境背景值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values of soil
指基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通常以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
3.4
分位值fractile
与随机变量概率分布函数的某一概率相应的值。
3.5
土类soil type
根据生物气候条件、人为因素等成土条件和成土过程以及剖面形态、土壤属性划分。
4.1潴育水稻土、页赤红壤、耕型赤红壤、麻赤红壤、盐积水稻土、潮土、页红壤和洲积土田8种典型土类 的土壤环境背景含量基本统计量分别见表1-表8,土类的空间分布见附录A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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