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和发酵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质废物堆肥处理的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和发酵过程的污染控制, 可作为生物质废物堆肥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3891 绿化用有机基质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CJJ 52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
NY/T 525 有机肥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物质废物 biowaste
源于生物质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园林废物,农业废物中的畜禽粪便、秸秆和其他作物残余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等。
3.2 堆肥处理 composting
在受控的有氧环境中,通过微生物代谢(发酵)使生物质废物中可降解组分分解的过程。
3.3 密闭式堆肥装置 closed composting equipment
堆肥发酵空间具有气密性的堆肥装置,包括各种反应器式堆肥设备、集装箱式堆肥设备、隧道式堆肥设备等。
3.4 敞开式堆肥装置 open composting equipment
堆肥发酵空间不具备气密性的堆肥装置,包括各类室外的条垛式堆肥和翻堆槽式堆肥等工艺使用的装置。
3.5 半密闭式堆肥装置 semi-closed composting equipment
置于密闭构筑物内的敞开式堆肥装置。
3.6 腐熟度 maturity
用来评价堆肥过程是否使有机质达到稳定化、产物不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指标。
3.7 植物毒性 phytotoxic
用来评价堆肥过程是否有效去除污染物、产物不对植物产生毒害作用的指标。
4.1 应根据后续堆肥方式对生物质废物的要求,对其进行适当的预处理。
4.2 危险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不得进入生物质废物堆肥设施。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1 采用堆肥方式进行处理的生物质废物,宜在源头进行分类收集。
5.2 在生物质废物的贮存、运输过程中,应根据其类型采取适当的密闭措施,避免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废物撒落、气味泄漏和液体滴漏。
5.3 生物质废物的贮存装置应能有效收集装置内的气体和沥滤液。贮存装置内收集的气体应进行脱臭处理;在不影响发酵效果的条件下,可将沥滤液作为堆肥原料进入发酵装置处理。
5.4 生物质废物卸料场所地面应做防渗处理,无阻水、存水缺陷。
6.1 生物质废物的预处理工艺包括分选、破碎和混合等,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生物质废物的预处理装置应设置局部密闭和气体收集装置,收集的气体应进行脱臭处理;
b)预处理产生的沥滤液和不可生物降解残余物应收集后进行处理。
6.2 生物质废物进入堆肥装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不可生物降解杂物含量低于3%;
b)重金属含量低于 GB/T 33891 规定的Ⅲ级限值。
6.3 生物质废物堆肥处理设施的工艺配置应符合 CJJ 52 的规定。
6.4 生物质废物堆肥过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a)熟化发酵堆体应保持有氧条件,堆体空隙中气体的氧含量应大于 5%(体积比);
b)主发酵装置内的物料最大颗粒应小于 1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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