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提出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GB 18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动物饲养活动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具体养殖品种包括生猪、肉牛、奶牛、蛋鸡、肉鸡、鸭、鹅、羊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有明确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畜种。
3.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large-scale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
养殖规模(按养殖场最大养殖能力确定)达到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公布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所。
3.3
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large-scale livestock and poultry park
多个畜禽养殖经营主体集中在一个园区内,具有统一的围栏、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规范的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要求生产,并达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所。
3.4
场界factory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确定的业主所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对于畜禽养殖场(小区)原则上以其实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自有粪污消纳土地和租赁粪污消纳土地,其中粪污消纳土地仅考虑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紧邻且不间断的情况)的边界为场界。
3.5
直接排放direct 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6
间接排放indirect 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1废水排放监测
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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