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从一片皮革上切取试验室样品的部位以及对切下样品进行标志的方法,以便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由哺乳类动物皮通过任何揉制方法制成的皮革。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418-1972《皮革-试验室样品-部位和标志》。
1 定义
1.1 批样:在一个生产批皮革中按GB 4689.3-84《皮革-取样-批样的取样数量》的规定所取得的样品。
1.2 试验室样品:按第2章规定的部位取下的样块。
注:取样数量必须满足平行双份的要求。
1.3 试片:是指从试验室样品上切下来的革块,用作物理、机械或颜色牢度等试验用。
1.4 化学试验样品:从试验室样品(化学分析用)上切取下来的小颖粒,用以进行化学试验。
2 试验室样品的部位
2.1 概述
2.1.1 选定的试验室样品的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各种类型的缺陷,如刮伤和剥皮时的刀伤。
2.1.2物理检测用的试片,应按2.2, 2.3, 2.4或2.5条的规定,从带有影条的面积上切取。
2.1.3化学试验样品,应按2.2, 2.3, 2.4或2.5条的规定,从不带影条的面积上切取(见注①)。
全张革(大张和小张)、半张革和背革
切取GJKH带影条的方块或切取HLMN无影条的方块(见图1)。皮块的部位按下面的规定。
CA=2AB AF=FD GE=EH HL=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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