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改善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要求,东莞市环境环保局委托华南理工大学编制了《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已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过专家评审。按照相关规定,现对修改后的《规划》文本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规划》通过来电、来函、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地点: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15号)
公示网站:东莞市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dgepb.dg.gov.cn/)
联系电话:23391165、23391778,邮箱:shuiqike@163.com
附件《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