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 官方网站!服务热线:0769-82652668   
热门关键词: 环境监测室内空气检测甲醛检测水质检测玩具检测皮革检测REACH检测ROHS检测
新闻科普 News Scienc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兴西路西二巷13号
电话:0769-82652668
传真:0769-82652688
邮件:huake@gd-sct.com
公司官网:www.globanese.com
标准法规 Regulation
4标准法规
您的位置: 首页-> 标准法规 ->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

附件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时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二、验收范围

广州市环保局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下放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权限的建设项目。
三、验收程序

自行或委托机构开展验收工作,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需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评价标准、监测数据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验收结论和建议等。

(二)成立验收工作组,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建设单位在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完成后,可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专家人数自定。

验收工作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审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验收工作组意见(每一页)需由验收工作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

(三)完成验收报告,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

验收报告包含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建设单位根据验收工作组意见整改完善,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附件2),最终形成验收报告,并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同时书面向市环保局报送公示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公示的内容如下:

1.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向社会主动公开竣工日期(附件3);

2.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进行调试的,应在调试前,向社会主动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附件4);

3.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验收报告(附件5),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4.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47.94.79.251),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建设单位应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纸版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送日常监管环保部门及市环保局。上述信息平台填报不作为向社会主动公开方式。

(四)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按上述验收程序和要求与主体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同步开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建设单位在验收工作组召开会议或现场检查前5个工作日书面邀请市环保局。建设单位需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环保局书面提出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附件6),由市环保局出具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专项验收意见。房地产类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可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涉及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取得噪声、固废专项验收意见),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验收要点

(一)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可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文件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2. 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问题;

3.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情况;

4.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是否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

5.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是否真实可信,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是否明确、合理;

6. 相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承诺负责实施与项目建设配套的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是否落实;

7. 是否存在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

(二)建设单位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

1.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五、建设单位验收资料归档要求(其中,八至十三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环评批复要求选择归档)

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应将下列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二)市环保局出具的噪声、固体废物专项验收意见(涉及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四)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五)竣工相关图件(包括项目竣工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

(六)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A4纸打印);

(七)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彩色照片;

(八)涉及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应附具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危险废物转移的联单复印件;

(九)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应附具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备案证明;

(十)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应附具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

(十一)在市政集水范围内的,附具合法排水证明;

(十二)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十三)其他相关材料。
六、后续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组意见

(参考模板)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建设单位全称编制了《XXX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XXXXXX日,由建设单位、技术评审专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审阅了《XXXX》,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

验收范围

......

工程变动情况

......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

......

运营期环境保护设施

废水

......

废气

......

噪声

......

(已按相关规定编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报告)

固体废物

......

(已按相关规定编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报告)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XXX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

......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

七、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如有参会专家,应将其职称证明复印件附后)

序号

参会单位

名称

参会人员

姓名

参会人员

职称

参会人员联系电话

在验收工作组的

身份(如专家、设计单位、环评机构等)

填表注意事项:1.参会单位名称应写单位全称;2.验收工作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专家等;3.参会人员姓名、职称、联系电话应正楷亲笔填写;4.专家职称证明复印件应附在本名单后;5.本表格不够填写的,可自行加行。

八、本意见一式两份(原件),建设单位和市环保局各执1份。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参考模板)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建设单位全称编制了《XXX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XXXXXX日,由建设单位、技术评审专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XXXX》,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我单位(公司)根据验收工作组意见对本项目进行整改完善,已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本意见一式两份(原件),建设单位和市环保局各执1份。

附件3

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公示

(参考模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公司)公开XXX项目的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XX年XX月XX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附件4

建设项目调试时间公示

(参考模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公司)公开XXX项目的调试日期:

调试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我单位(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附件5

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参考模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公司)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公开XXX项目的验收报告,公示截图(照片)见附件。

我单位(公司)承诺对验收报告内容以及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附件:XXX项目验收报告公示截图(照片)

建设单位(公章)

附件6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噪声、固体废物)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项目类型

环评批复文号

审批时间

竣工时间

XXXXXX

调试时间

XXXXXX日至

XXXX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排污许可证编号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内容(可多选):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声明: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和材料均为真实的。我单位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建设单位盖章(公章)

报送材料:XXX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原件),建设单位和市环保局各执1份。

附件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流程图

附件8

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技术规范参考目录

序号

实施日期

规范名称

标准号

1

2006/05/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

HJ/T254-2006

2

2006/05/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

HJ/T 255-2006

3

2006/05/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制造

HJ/T 256-2006

4

2008/02/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HJ/T394-2007

5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

HJ/T403–2007

6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HJ/T404-2007

7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

HJ/T405-2007

8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乙烯工程

HJ/T406-2007

9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

HJ/T407-2007

10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

HJ/T408-2007

11

2008/05/01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

HJ/T431-2008

12

2008/08/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

HJ 436-2008

13

2009/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

HJ4642009

14

2010/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

HJ5522010

15

2011/06/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

HJ 612-2011

16

2014/01/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

HJ 672-2013

17

2015/01/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

HJ 705-2014

18

2015/01/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

HJ 709-2014

19

2016/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涤纶

HJ 790-2016

20

2016/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粘胶纤维

HJ 791-2016

21

2016/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制药

HJ 792-2016

22

2016/08/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

HJ 794-2016

*表格更新至201712月;国家出台新的技术规范的,按照新的技术规范执行。

附件9

国家现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规范

参考目录

序号

实施日期

规范名称

标准号

1

2017-06-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19-2017

2

2017-06-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20-2017

3

2017-06-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

HJ 821-2017

4

2017-1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水泥工业》

HJ 848-2017

5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焦化学工业》

HJ 878-2017

6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酵类制药工业》

HJ 882-2017

7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HJ 883-2017

8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

HJ 879-2017

9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

HJ 880-2017

10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取类制药工业》

HJ 881-2017

*表格更新至201712月;国家出台新的技术指南的,按照新的技术指南执行。


附件下载地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东莞网站建设 [ Bmap] [ Gmap] [ 后台管理] 访问量:【 百度统计
备案号: 粤ICP备15071107号
业务顾问
售后顾问
华科APP

扫一扫手机APP

华科小程序

扫一扫微信小程序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