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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分级方案、计算方法和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与类别,以及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的发布内容、发布格式和其他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实时报和预报工作,用于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空气质量指数 air quality index (AQI)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3.2

空气质量分指数individual air quality index (IAQI)

单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

3.3

首要污染物 primary pollutant

AQI大于50时JAQI最大的空气污染物。

3.4

超标污染物 non-attainment pollutant

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污染物,即IAQI大于100的污染物。

4 空气质量指数计算方法

4.1 空气质量分指数分级方案

空气质量分指数级别及对应的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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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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