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法适用于广东省制鞋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纺织面料鞋制造、皮鞋制造、塑料鞋制造、橡胶鞋制造、其他制鞋业)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量计算。
制鞋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VOCs排放量为VOCs投用量与VOCs回收量和去除量之差,见公式2-1。
(公式2-1)
式中:
E制鞋—统计期内制鞋制造企业的VOCs排放量,千克;
E投用—统计期内使用物料中VOCs量之和,千克;
E回收—统计期内各种VOCs溶剂与废弃物回收物中VOCs量之和,千克;
E去除—统计期内污染控制措施VOCs去除量,千克。
2.1 VOCs投用量
VOCs投用量为统计期内企业使用的各种物料中VOCs量之和,见公式2.1-1。含VOCs物料包括但不限于:胶粘剂、处理剂、硬化剂、清洗剂、稀释剂等。
(公式2.1-1)
式中:
Wi—统计期内含有VOCs物料i投用量,千克;
WF i—统计期内物料i中VOCs质量百分含量,%。
含有VOCs物料的投用量以企业原辅材料购入凭证为核定依据。原辅材料中VOCs含量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以产品质检报告中的VOCs含量作为核定依据,该质检报告应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或由供货商提供;
(2)其他情况下,应按照表2.1-1取值。
表2.1-1 制鞋企业常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参考值
原辅材料类别 |
VOCs含量(%) |
|
胶黏剂 |
PU胶 |
90 |
黄胶 |
85 |
|
粉胶 |
92 |
|
生胶 |
95 |
|
白胶 |
0 |
|
油性处理剂 |
100 |
|
油性硬化剂 |
99 |
|
甲苯、快干、白电油、去渍油、清洁剂、天那水、稀释剂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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