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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萃取溶剂对人体健康有害,操作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并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125 L(标干体积),萃取液体积为25 ml,本方法油烟和油雾的检出限0.2 mg/m3,测定下限为0.8 mg/m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油烟Oil fume

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3.2

油雾Oil mist

指工业生产过程(如机械加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工艺)中挥发产生的矿物油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4方法原理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经滤筒吸附后,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萃取液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和油雾含量由波数分别为2930 cm-1(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3030 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A3030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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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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