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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以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以氧化铝为原料生产电解铝,以及配套铝用炭素的铝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氧化铝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石油焦煅烧、阳(阴)极焙烧、铝电解工序生产能力增大。

地点:

2.项目(含配套赤泥堆场、电解槽大修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氧化铝生产、石油焦煅烧工艺变化,或原辅材料、燃料调整, 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厂内大宗物料运转方式或装卸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熟料烧成、氢氧化铝焙烧、石油焦煅烧、阳(阴)极焙烧、沥青融化、生阳极制造或铝电解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7.赤泥堆存方式由干法改为湿法或半干法;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原文附件下载:《铝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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