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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铀矿冶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指导和推动铀矿冶环境境保护工作,完善环境管理标准体系,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对《铀矿冶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规定》(GB 23727-2009)进行修订。

20148,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以下简称化冶院)向原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提出本标准修订的申请。原环境保护部于 201411月批复《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明细项目2015年申报指南》, 本标准列入指南中的“法规技术规范制修订”。化冶院 2015 年正式启动本标准的修订。

1.2工作过程

本次是对《铀矿冶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规定》(GB 23727-2009)的修订。201412,开始本标准修订的初步论证工作,随后开展了前期资料调研和检索,2015116 日编制完成了标准修订初稿。

2015年12月16日在北京市召开了标准的适应性讨论,提交了标准修订的开题论证报告。论证会指出:本标准在适用范围、间隔距离、排放浓度、生态保护、退役治理、事故环境应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对标准进行修订;建议对核工业和其他非铀矿山环境标准进行调研,保持标准之间的衔接;加强沟通和协调,加快标准适用性和修订的前期研究工作。

2016年3月2,标准编写组进行了内部讨论,梳理了标准修订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清单,并编制的标准修订初稿。

2016年5月18日、2016年8月4日和2017年1月13日原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在北京分别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对标准的修订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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