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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08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下达了《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原则与方法》的制定任务,修订《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 3840-91),项目统一编号为 1535。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2 工作过程

      (1) 成立标准编制组,查询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任务下达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及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方法开展了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并结合对地方标准的备案管理技术审查工作积累,完成了《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和方法》(草案)和编制说明(草案)。

      (2) 开题论证,确定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2010年10月11,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开题论证会。对标准修订的技术路线、拟开展的主要工作等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认为,标准的定位准确,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及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并建议在对现行排放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总结分析,确定研究重点。

      (3) 召开标准研讨会

2017年3月31,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研讨会,听取编制组对《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原则与方法》的修订思路的汇报。会议建议下一步重点研究排污许可等新型管理制度,界定排放标准在国家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研究科学设置标准体,解决交叉重叠、缺项等问题;研究地方标准体系设置原则,解决目前标准错综复杂、无序发展的局面;尽快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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