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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2006,原国家环保总局以《关于下达 200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6〕371)向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达了制订《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的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 1536。

2008,环境保护部以《关于下达 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向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达了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的任务,修订现行标准《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3839-83),项目统一编号为 1540.1。

1.2 工作过程

(1) 成立标准编制组。接受任务后,中国环科院以环保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为主要实施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研究工作。

(2) 前期研究工作。基于环保公益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及实施方法研究》,系统梳理凝练近 40年来国内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经验,针对我国环境污染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和排放管理战略需求,研究提出了体系框架、指标设计、限值制定方法和实施方法,为本标准制定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3) 通过标准技术管理梳理总结存在问题。标准所负责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跟踪了解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过程,分析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据此起草并由环保部发布了《编写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暂行要求》(环科函〔2008〕36)、《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环科函〔2009〕52)等文件。

(4) 编制开题论证报告,完成开题论证。2010年10月11,环保部科技司在北京组织召开标准开题论证会,论证委员会通过开题论证,并建议在对现行排放标准体系、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研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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