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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和废气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329),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的有关要求,原环境保护部下达了编制“便携式 VOCs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的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 2015-1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了该标准的编制工作。

1.2 工作过程

(1) 成立标准编制小组

2015年4,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召集各参加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

(2) 查询国内外相关资料,编写标准草案和开题报告

2015年5月~2017年6,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技术导则》和《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的相关规定,查询和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对比了国内外有关商品仪器宣传材料介绍的技术指标,分析了现有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了解了国外认证机构认证类似产品的结果,拟定了实验研究方案。经初步的讨论、分析、比较, 确定了标准制订的原则和技术路线,形成了本标准的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初稿草案以及相关技术指标验证测试初步方案。

(3) 开题论证,确定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2017913,由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本标准的开题论证会, 与会专家通过质询、讨论,与会专家听取了标准主编单位所作的标准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初稿内容介绍,经质询、讨论,形成以下论证意见:一、标准主编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内容详实完整,格式规范;二、标准主编单位对国内外相关标准及文献进行了充分调研;三、本标准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及编制标准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专家组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提出了以下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1、验证实验时要充分考虑国产相关仪器的性能指标;

2、在验证实验中进一步确定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的可行性;

3、本标准分为三个子标准,三个子标准名称分别为“空气和废气便携式 VOCs 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空气和废气便携式 VOCs 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气相色谱监测仪”、“空气和废气便携式 VOCs 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傅里叶红外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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