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溶剂和标准溶液对人体健康有害,溶液配制及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时应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石油烃(C6-C9)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石油烃(C6-C9)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5.0g时,本标准测定石油烃(C6-C9)的方法检出限为 0.04mg/kg,测定下限为 0.16 m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 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 5 部分 沉积物分析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烃(C6-C9) petroleum hydrocarbons(C6-C9)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在气相色谱图上保留时间介于 2-甲基戊烷(包含)与正癸烷(不包含)之间的有机化合物。
4 方法原理
土壤和沉积物中的石油烃(C6-C9)经高纯氮气吹扫后吸附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氮气反吹,被热脱附出来的组分经气相色谱柱分离后,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检测,根据保留时间窗定性,外标法定量。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不含目标物的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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