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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油类的测定 重量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水中石油类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验证转化工作任务的函》(环测便函〔2017〕427 ),为推进《关于消耗臭氧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际履约进程,实现我国关于 2019 年停止实验室用途使用四氯化碳(CTC)的承诺,满足现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石油类的监测要求,环境监测司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原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下达了“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荧光分光光度法等”方法的验证转化工作,及“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重量法”的制定计划。

1.2 工作过程

1.2.1 成立标准编制组

2017年11月任务下达后,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立即成立标准编制组,专门承担此项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小组成员由从事石油类分析和研究经验的人员组成。

1.2.2 查询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2017年11,根据《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 ) 的相关规定,检索、查询和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分析目前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重量法测定的研究现状、相关分析方法及其存在的问题,并与相关分析人员进行座谈讨论解决方案,在整理借鉴的基础上确定了方法的技术路线和主要研究内容。

1.2.3 编写开题论证报告

2017年12,标准编制组根据拟定的技术路线,进行了标准物质种类调查、萃取剂筛选、萃取剂残渣确定、取样体积的确定,在此基础上编写了开题论证报告及标准文本草案。

1.2.4 召开标准开题论证会

2018年1月9,监测司组织专家进行标准开题论证,论证委员会听取了标准主编单位所作的标准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草案内容介绍,经质询、讨论,形成以下论证意见:

      (1) 标准名称修改为:《水质 油类的测定 重量法》;

      (2) 本方法的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污水在pH小于2的条件下,被正己烷萃取且重量法测定的物质;

      (3) 重点研究方法的检出限等特性指标;

      (4) 优化实验过程,尽快完成征求意见稿;

      (5) 通过实验室间验证结果确定质量控制指标;

 

更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编制说明全文:

下载地址:《水质 油类的测定 重量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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