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啤酒工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扩、改建啤酒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控制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啤酒与麦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控制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7478水质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水质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 铂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啤酒企业
指以麦芽为主要原料,经糖化、发酵、过滤、灌装等工艺生产啤酒的企业。
3.2麦芽企业
指以大麦为原料,经浸麦、发芽、干燥、除根等工艺生产啤酒麦芽的企业。
3.3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
指在生产过程中,每生产1000 L啤酒或1t麦芽,直接由生产工艺排出的污染物量,以kg/kl或kg/t计。
3.4 约当产量
指当月啤酒实际产量根据在制品(本期酿造未灌装或前期酒液本月灌装)数量调整以后的产量。
3.5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
现有企业是指2006年1月1日前已投人生产和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啤酒生产企业和麦芽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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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19821-2005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