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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49-2008 清洁生产标准 合成革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革(以聚氨酯为主要原料,不包括超纤基材)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Z/T 160.6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胺类化合物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成革

是模仿天然皮革的物理结构和使用性能,并作为其部分代用材料的塑料制品。通常,以浸渍无纺布为网状层,微孔聚氨酯层作为粒面层,其正、反面外观都与天然革十分相似,并且有一定透气性。

3.2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3 取水量

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

各种水源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从市场购得的蒸汽等水的产品。但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

3.4 重复用水量

指在确定的系统内,循环用水量与串联水量之和。

循环用水量指生产过程中已用过的水,无须处理或经过处理再用于系统代替取水量利用。串联水量指生产过程中的排水,无须处理或经过处理后被另一个系统利用的水量。

4 规范性技术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给出了合成革工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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