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通用术语和定义、制订的原则和工作程序、制订内容和方法以及格式体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各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制修订。农业和服务业各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制修订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6号)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第41号)
《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5]15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环发[2008]6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清洁生产cleaner production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审核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3.3工作表work sheet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应给出的主要信息表。
3.4 检查清单 check list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用于引导审核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信息提示清单。3.5 “双超”类型企业 enterprise exceeding pollutant discharge criteria or total amount limit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3.6 “双有”类型企业 enterprise using or discharging toxic or hazardous substance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指在《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附件二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附件一中规定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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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469-200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制订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