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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汽车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列入 2018-2020 年自主课题。20181,评估中心建议原环评司商请原科技司将汽车制造、陶瓷等 15 个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纳入绿色通道项目。20183,原环评司商请原科技司,经部领导同意将汽车制造、陶瓷等 15个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以绿色通道形式纳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经费由评估中心自行统筹。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工作。

1.2 工作过程

1. 项目启动。20181,组建标准编制组,召开讨论会确定阶段工作任务,开展文献和国内外相关标准调研,编写完成标准初稿和开题论证报告。

2. 开题论证。2018612,环评司组织召开标准开题论证会。审查委员会通过了开题论证,并形成如下工作建议:1)进一步细化本标准适用范围;2)进一步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3)细化标准实施方案工作内容

3. 调研座谈和实测工作。20181 月、10,编制组赴江苏、安徽、山东、辽宁、北京和河南等多地进行调研,调研涵盖乘用车、客车、中重型载货汽车、轻型货车、轻型客车、中大型客车、改装汽车(客车、水泥罐车、水泥泵车等)、特种车、农用三轮车、发动机等产品制造,以及变速箱、桥箱、车架、车桥、底盘等零部件的制造,并对部分企业废气和废水污染源进行了验证性实测。

4. 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2019528,环评司组织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审查委员会通过了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并形成如下工作建议:1)标准首先需满足环评要求,以及与各要素导则衔接的要求;2)进一步校核标准表 1、2 内容。

2 行业概况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年度报告(2017)》,自 2013年以来,中国汽车产量连续四年超过 2000万辆,连续 10年稳居世界第一。中国在全球汽车制造业中的市场份额已从2000年的3.5%提高到30.3%,中国汽车工业已经成为世界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我国产销各类汽车分别为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汽车商品零售总额为 40372亿元,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2.2%。截至 2016 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 2.9 亿辆。

根据统计,2016 年我国汽车制造业共有相关企业 14110 家,其中汽车整车制造企业 523 家、改装汽车制造企业 830 家、汽车零部件企业 12757 家。其中,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重庆、上海、吉林、广西、湖北和北京等省市;改装汽车企业主要分布在山东、湖北和江苏等地;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化发展,已经形成长三角、京津、珠三角(广东)、东北、华中(湖北)、西南等六大汽车零部件集群区域,六大产业集群区域零部件产值占全行业约 80%,上海为全国最大的零部件产业基地。

3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在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研究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源强核算工作,使核算方法能够满足环评工作的需要。

科学合理。在标准的编制工作中,科学分析国内外汽车制造业污染源源强核算体系,通过多方面对比和识别,最终筛选出合理的核算方法。

把握重点。在污染源识别过程中,结合生产工艺尽可能全面识别污染源及污染物,污染源包括有组织排放源及无组织排放源、点源及非点源等,按环境要素涵盖废气排放源、废水排放源、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排放源,考虑到汽车制造业涵盖范围非常广,现阶段,污染物主要考虑汽车制造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

逐步完善。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的选择,首先应该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因地制宜”的制订一套能够有效核算我国各行业的污染源源强的方法。随着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的不断推进和积累,在工作过程中逐步完善无组织源强核算方法和产排污系数等,不断提高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4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或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源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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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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