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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330-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719 袋式除尘器分类及规格性能表示方法

GB/T 12138 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体污染物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845.1 除尘器术语 第1部分:共性术语

GB/T 16845.2 除尘器术语 第2部分:惯性式、过滤式、湿式除尘器术语

HJ/T 327 袋式除尘器滤袋

HJ/T 325 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

JB/T 8471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 8534-1997 内滤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反吹阀

指装在反吹管路中,根据除尘器运行的程序,用于实现反吹清灰的阀门。

3.2 滤袋吊挂装置

指用于吊挂及张紧滤袋,并可调节滤袋张紧力的装置。

本标准中的其他术语应符合GB/T 6719、GB/T 16845.1和GB/T 16845.2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除尘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条件制造和检验。

4.1.2 除尘器的制造质量应符合JB/T 8534-1997中第4.4-4.15条的规定。

4.1.3 除尘器花板应符合JB/T 8534-1997中第4.16.1条和第4.16.2条的规定。

4.1.4 除尘器滤袋应符合 HJ/T 327的规定。

4.1.5 除尘器滤袋框架应符合 HJ/T 325的规定。

4.1.6 除尘器吊挂装置应符合JB/T 8534-1997中第4.16.6条的规定。

4.1.7 除尘器的安装应符合JB/ T 8471的规定。

4.2 性能要求

4.2.1 除尘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除尘器主要性能

项目

技术指标

除尘效率/ %

> 99.5

漏风率*/ %

< 5

设备阻力/ Pa

< 2 000

*漏风率是除尘器净气室内平均负压为2 500 Pa时的数据。

4.2.2除尘器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在正常工况下,其出口粉尘质量浓度应达到相应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4.2.3 除尘器的耐压强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除尘器的耐压强度

型式

耐压强度/ Pa

正压

4000

负压

6000

4.2.4 除尘器进、排风阀门的气密性,在 4 000 ~ 6 000 Pa 压力下关闭,阀板周边与阀座之间应无间隙。

5 试验方法

5.1 除尘器性能试验方法按GB/ T 12138的规定进行。

5.2 除尘器的漏风率在正常过滤条件下 (不清灰)测试,当净气室内实测平均负压偏离2 500 Pa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ε———漏风率,%;

ε1———实测漏风率,%;

P———净气室内实测平均负压,Pa。

5.3粉尘浓度的测定按GB/T 16157的规定进行。

5.4其他检验:

5.4.1用于几何尺寸检验的工具,精度等级应不低于2级,直线度检验用拉线法。

5.4.2焊缝密封性采用煤油渗透检验。被检验焊缝长度不得小于焊缝总长的50%,且应包含焊缝。

5.4.3各类漆膜厚度采用漆膜厚度仪检验,漆膜厚度检验在每平方米中不少于两个点。

5.4.4漆膜附着力用黏度法检验,用锋利的保险刀片,在漆膜上划夹角为 60°“x”,深至金属,然后贴专用胶带 (聚酯胶带),使胶带贴紧漆膜,迅速将胶带扯起,如刀痕两边漆膜被粘下的宽度最大不超过2 mm即为合格。检测点不少于10个,80%以上检验点合格即判定为整体合格。

6 检验规则

除尘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两类。

6.1 出厂检验

6.1.1 除尘器及其零部件在出厂前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质量合格方能出厂,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

6.1.2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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