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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54-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编制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标志标准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与方法、构成要素及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的编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标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2 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 年 第 41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产品 products

      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的结果(引自 GB/T 19000)。

      注 1:有下述四种通用的产品类别:

      - 服务(如运输);

      - 软件(如计算机程序、字典);

      - 硬件(如发动机机械零件);

      - 流程性材料(如润滑油)。

许多产品有不同类别的产品构成,服务、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的区分取决于其主导成分。例如:外供产品“汽车”是由硬件(如轮胎)、流程性材料(如:燃料、冷却液)、软件(如:发动机控制软件、驾驶员手册)和服务(如销售人员所做的操作说明)所组成。

      注 2:服务通常是无形的,并且是在供方和顾客接触面上至少需要完成一项活动的结果,服务的提供可以涉及,例如:

      - 在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如维修的汽车)上所完成的活动;

      - 在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为准备税款申报书所需的收益表)上所完成的活动;

      - 无形产品的交付(如知识传授方面的信息提供);

      - 为顾客创造氛围(如在宾馆和酒店)。

      软件由信息组成,通常是无形产品并可以方法、论文或程序的形式存在。

硬件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计数的特性。流程性材料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连续的特性。硬件和流程性材料经常被称之为货物。

3.2 环境标志产品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指与同类产品相比,在满足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性能要求的基础上,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环境行为更加优越的产品。

3.3 标准限值 standard thresholds

      指标准所制定的环境指标与要求的程度。

4 编制原则

4.1 环境特性原则

      应围绕产品主要环境特性,制定控制指标和要求。

4.2 先进性原则

      标准限值应划定在 20%~30%的先进产品可达到的水平。

4.3 国际化原则

      宜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4.4 适用性原则

      应适用于中国产品的先进生产水平及中国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4.5 政策支持性原则

      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4.6 技术进步原则

      应积极采用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污染减排的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

4.7 兼容性原则

在编制环境标志标准范围、定义、分类、检验方法等内容时,宜采用已有标准的内容。

4.8 规范性原则

      文字表述应准确、精练,物理量和计量单位应采用法定的量符号及法定计量单位。

5 编制程序与编制方法

5.1 总体要求

环境标志标准工作程序应遵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有关文档参照此文件和 GB/T 1.1、GB/T 1.2 以及《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

5.2 标准制修订的四个阶段

      环境标志标准的制修订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组织行业、环保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标准编制工作组;收集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国外相关环保法规(特别是针对进口产品制定的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志标准,国内外相关产品的生产状况,工艺水平,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水平等相关数据和资料;根据收集的资料,分析国内外行业发展现状、趋势;编制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提交标准制修订开题报告,采取函审或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开题报告的专家论证。

第二阶段(起草阶段):对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数据调查和必要的实测,了解国内外企业生产工艺、资源消耗、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及污染过程控制状况;分析汇总相关资料和数据;制修订产品的环境要求、环境指标和指标值,配备必要的检验方法。向环保标准管理部门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和验证阶段):环保标准管理部门发文征求社会各界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标准编制工作组对参加验证的企业进行环境标志标准验证;标准编制工作组汇总整理、进一步核查论证相关意见,修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环保标准管理部门提交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

第四阶段(审查和发布阶段):环保标准管理部门主持召开标准审议会;标准编制工作组根据审议会的意见和建议,编制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报环保标准管理部门履行行政审查程序后发布实施。

6 构成要素

环境标志标准的构成要素及其编排示例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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