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纺织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纺织工业企业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采用协商方式确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对于入河排污口,若其仅接纳适用本标准的企业废水且完全未混入适用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废水,其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也适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酞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水质 苯胺类的测定 N- (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铂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3266水质物质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 15441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83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51水质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测定连续滴定碘量法
HJ 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94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 700水质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
HJ 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 87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纺织工业 textile industry
指从事对麻、丝、毛等纺前纤维进行加工,纺织材料前处理、染色、印花、整理为主的印染加工,以及从事织造加工,并有水污染物产生的工业。
3.2 棉纺 cotton textile
以棉及棉型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纺纱加工生产,以及以棉纱、混纺纱为主要原料进行的机织物织造加工的生产过程。
3.3 毛纺 wool textile
以羊毛纤维或者其他动物毛纤维为主要原料,进行洗毛、梳条、纺纱、织造的生产过程。
3.4 麻纺 linen textile
以苎麻、亚麻、红麻及黄麻、大麻等纤维类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脱胶和纺织加工的生产过程。
3.5 丝绢纺织 silk textile
由蚕茧经过加工缫制成丝,及以丝为主要原料进行的丝织物织造加工的生产过程。
3.6 化纤织造 chemical fiber wea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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