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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辐射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及微生物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期间保障等应对工作的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应急监测终止后进行的后续监测不适用本标准,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突发环境事件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3.2应急监测emergency monitoring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的监测。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

3.3应急监测启动emergency monitoring start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指令,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3.4污染态势初步判别preliminary discrimination of pollution situation

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阶段,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确定污染物种类、监测项目及污染范围的过程。

3.5跟踪监测track monitoring

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二阶段,指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开展的确定污染物浓度及其变化趋势的环境监测活动。

3.6采样断面(点)sampling sectionpoint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样品进行采集的整个剖面(点)。

3.6.1对照断面(点)comparison sectionpoint

指具体评价某一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污染事件区域外,能够提供这一区域环境本底值的断面(点)。

3.6.2控制断面(点)controlling sectionpoint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为了解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而设置的断面(点)。

3.6.3削减断面(点)decreasing sectionpoint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污染物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因稀释、扩散和降解作用,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点)。

3.7应急监测终止emergency monitoring termination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同时终止应急监测。

4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

接到应急响应指令时,应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则、组织体系、应急程序、保障措施、附则、附件等部分,具体内容由各环境监测机构根据自身组织管理方式细化。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队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尽可能以最少的有足够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尽快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在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应以尽快确定污染物种类、监测项目及污染范围为工作原则;在跟踪监测阶段,应以快速获取污染物浓度及其变化趋势信息为工作原则。

5污染态势初步判别

5.1现场调查

5.1.1现场调查原则

迅速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初步了解污染物种类、污染状况及可能污染范围。

5.1.2现场调查内容

现场调查可包括如下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及流失量,污染物影响范围,周围是否有敏感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其功能区划等;污染物特性的简要说明;相关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表》参见附录A

5.2污染物和监测项目的确定

5.2.1污染物和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优先选择主要污染因子与特征污染物作为监测项目,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环境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为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定项目,并根据污染物性质(自然性、扩散性或活性、毒性、可持续性、生物可降解性或积累性、潜在毒性)及污染趋势,按可行性原则(尽量有监测方法、评价标准或要求)进行确定。

5.2.2已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确定

5.2.2.1根据已知污染物及其可能存在的伴生物质,以及可能在环境中反应生成的衍生污染物或次生污染物等确定主要监测项目。

5.2.2.2对固定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了解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位置、设备、材料、产品等信息, 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2.2.3对流动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了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鉴定和确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2.3未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确定

5.2.3.1可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结合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一些特征及感官判断,如气味、颜色、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人员或动物的中毒反应症状等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初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2.3.2可通过事件现场周围可能产生污染的排放源的生产、运输、安全及环保记录,初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2.3.3可利用相关区域或流域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现有的仪器设备的监测结果,初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2.3.4可通过现场采样分析,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利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式监测仪器、流动式监测平台等现场快速监测手段,初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若现场快速监测方法 的定性结果为检出,需再用不同原理的其他方法进行确认。

5.2.3.5可现场采集样品(包括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并送实验室分析,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2.4初步判别方法选用

为迅速查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在已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

可采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方法;现有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用的监测方法;现行实验室分析方法。

当上述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的方法。

5.3污染范围及程度初步判别

根据现场调查收集的基础数据、文献资料以及分析结果,如有必要可借助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动力学模型等技术方法,初步判别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的时空范围、污染程度。

6应急监测方案

6.1应急监测方案内容

本标准中的应急监测方案指跟踪监测阶段的应急监测方案。

根据污染态势初步判别结果,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环境事件概况、监测布点、监测断面(点位)示意图、监测频次、监测项目、监测方法、评价标准或要求(若污染物目前尚无评价标准的,可根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认可的其他标准或要求进行评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报送要求、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安全防护等方面内容。

应急监测方案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动态及时更新调整。

6.2点位布设

6.2.1布点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区域为主,同时必须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判断污染团位置、反映污染变化趋势、了解应急处置效果。点位布设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动态及时更新调整。

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削减断面,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更多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意见稿全文:

下载地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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