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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

近年来,我省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数量日益增多,环境风险日益增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提升我省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指南。

1总论

1.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教育单位、科研院所、医院、检验检测机构、工业企业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医学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的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处置不适用本指南。

1.2术语和定义

1.2.1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1.2.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1.2.3实验室危险废物

实验室危险废物指教育单位、科研院所、医院、检验检测机构、工业企业实验室在科研、教学、检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1.2.4分类

指为满足暂存、收运、贮存和处置的需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按照形态、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进行归类的活动。

1.2.5标志

指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的起警示作用的各式标志标牌,用于提醒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1.2.6标签

指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粘贴的各式标准标签。

1.2.7投放

指在产生节点,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放入到指定容器中的活动。

1.2.8暂存

将分类投放后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放置于实验室指定区域内临时存放的活动。

1.2.9收运

将分散在实验室暂存区的危险废物集中运输至单位内部贮存区的过程。

1.2.10贮存

将实验室危险废物集中存放于单位内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的专用场所或设施内的活动。

1.2.11处置

指将实验室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实验室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实验室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实验室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取回的活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安全预处理指南》(HGT 5012-2017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 31190-2014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本文所引用法规和技术规范应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2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要求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首先应根据循环、减量、再利用的原则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

2.1基本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

2.1.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包括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危险废物管理岗位人员责任制度,并将制度公告于本单位显著位置。

2.1.2管理台账制度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及时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需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https://app.gdeei.cn/gfjgqy-rz/login)上提交一次。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与实验记录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五年。

2.1.3申报登记制度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原则上在每年331日前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包括危险 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等。

2.1.4管理计划制度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原则上每年331日前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监 管 信 息 平 台(https://app.gdeei.cn/gfjgqy-rz/login)上进行填报。

2.1.5应急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配备环境应急物资,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妥善保存演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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