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出水,其原则适用于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强的村庄、片区或零散农户。农村生活污水如混杂工业废水及养殖废水不适用本《指南》。
《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指南》。
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 1937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44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T 3707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
GB/T 38836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GB/T 38837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
GB/T 5134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HJ 574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DB 44/2208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设部建城〔1997〕21号)
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农办社〔2020〕7号)
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粤环办函〔2020〕9号)
3.1农村生活污水(Rural domestic sewage)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厕所排水、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
3.2黑水(Blackwater)
厕所污水,包括冲厕污水和粪污。
3.3灰水(Greywater)
居民家庭日常清洁、厨房清洗、洗澡、洗衣等产生的低浓度生活污水。
3.4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Resource utilization of ruraldomestic sewage)
农村生活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使用于不同用途(如农业灌溉等)的过程。
3.5生态沟渠(Ecological ditch)
具有一定宽度和深度,由水、土壤和生物组成,具有自身独特结构并发挥相应生态功能的农田沟渠生态系统,也被称为农田沟渠湿地生态系统。
3.6生态缓冲带(Ecological riparian buffering strips)
水域与陆地之间构建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植物带,在农田与河道之间能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
3.7受纳体(Degradation ecosystem)
接纳农户污水进行自然消纳或利用的生态系统。
3.8最低消纳能力(Minimum degradation capacity)
受纳体对污水中有机物、氮磷等物质自然消纳或利用条件最不利时的消纳能力。
4.1一般要求
4.1.1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原则适用于人口较少、居住分 散、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高的村庄、片区或零散农户,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1。部分难以纳管集中处理的,或水资源缺乏需回收利用的村庄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下,选用适 宜的资源化利用模式。
4.1.2资源化利用系统包含受纳体、输送系统以及污水暂或预 处理设施。
4.1.3实施资源化利用应明确污水资源化消纳处理的受纳体, 如:农田、林地、草地、水塘或房前屋后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公园(四小园);建立农户污水到受纳体之间的收集输送系统;并根据实际需要,完善配套污水暂存设施或预处理设施。
4.1.4资源化利用遵循“就地就近,分散处理,生态循环”的原 则,污水宜就地就近分散接入村庄及周边多个受纳体,进入受纳 体的污水负荷不得超过受纳体的最低消纳能力,受纳体及周边生态、卫生环境维持良好,不出现水体黑臭、环境污染或质量下降、 农作物品质降低等负面影响。
4.1.5实施资源化利用的村庄、片区或零散农户应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要求的需结合原因加强整改和管护。当受纳 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 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4.2资源化利用各环节要求
4.2.1污水无害化
黑水无害化处理后应达到GB 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厨房用水、洗涤用水等灰水,以及屋顶雨水等不得接入三格式化粪池、双瓮式(双格式)化粪池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鼓励节水冲厕。
(2)厕所粪污贮留有效时间应满足三格式化粪池第一池不 少于20天,第二池不少于10天,双瓮户间(双格)式化粪池前瓮(格)不少于30天,以确保无害化处理效果。
(3)避免从三格式化粪池的前两池、双瓮式(双格式)化粪池的前瓮或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储粪坑中抽取粪液和粪渣 直接还田利用或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4)厕所粪污、粪渣的资源化利用具体参照《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执行,本《指南》不再规定。
4.2.2污水输送
应将灰水与无害化后黑水统一输送至资源化利用受纳体。污水接入受纳体路径可通过建立污水输送管道,或配备污水抽吸、运送工具或车辆等实现。
(1)污水输送管网宜采用雨污分流的管道或暗渠形式,管道宜埋地,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或非车行道下0.3m,车 行道下0.7m,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管道保护措施。污水收集与输 送管网尽量自流进入受纳体。
(2)污水输送采用运输工具输送时应满足相关要求,具体可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注意防止资源化利用污水散、 跑、滴、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2.3污水暂存与预处理
宜根据污水负荷、受纳体类型、利用方式等,增设污水暂存、调节或预处理设施,以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或提高利用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当受纳体无法连续接纳或资源化利用接入污水时应增 设污水暂存或调节设施。
(2)当收集管渠集中不少于20户农户污水时宜增设污水预 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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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