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著录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目录数据库、著录信息源以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著录,可用于建立生态环境档案的检索系统。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860文献主题标引规则
GB/T 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HJ/T 7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环境档案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3.2
著录description
在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时,按一定的规则对生态环境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3.3
著录项目description item
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3.4
条目entry
组成档案目录的单元,是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所作的一条记录,它由著录项目组成,是著录的结果。
3.5
著录格式description format
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3.6
档案目录archives catalog
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的汇集,是档案管理、检索和报道的工具。
著录标识符号规定如下:
a)=并列题名;
b): 置于说明题名文字之前;
c); 用于分隔两个(含)以上责任者项、文件编号、主题词(关键词)项等,也用于题名项、内容提要等项中呈平行关系的词语之间;
d)+用于正本与附件、附件与附件、多种稿本之间的连接;
e)[ ]置于自拟著录内容两端;
f)( )置于解释或补充说明内容的两端,如责任者所属机构名称、责任者真实姓名、责任者职务、中国责任者时代、外国责任者国别及姓名原文等;
g)? 用于不能确定的著录内容;
h)– 用于承接上下文、起始与终止时间,以及档号构成要素、电子文档号、缩微号各层次之间的连接;
i)□ 表示一个残缺的、无法辨识的文字,超过三个文字的用三个“□”表示。
5.1著录用汉字应当使用规范化的简化汉字,外文与少数民族文字应当依照其文字规则书写。
5.2人名、地名、图形、符号应当按原文照实著录,无法照实著录的可改为其他形式的相应内容,并加“[ ]”标识符号。
5.3著录项目中各种编号、代号、时间、数量中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
6.1著录项目
6.1.1题名与责任者项
a)案卷题名;
b)文件题名;
c)责任者;
d)机构名称;
e)文件编号。
6.1.2稿本与文种项
a)稿本;
b)文种。
6.1.3利用控制与保管期限项
a)密级;
b)保密期限;
c)公开属性;
d) 控制标识;
e) 保管期限。
6.1.4时间项
a)日期;
b)起止日期。
6.1.5载体类型及形态项
a)载体类型;
b)总页数(页数);
c)件数;
d)载体数量;
e) 载体单位;
f) 载体规格。
6.1.6备注项
6.1.7标准编号及有关记载项
6.1.8提要项
6.1.9排检与编号项
a)分类号;
b)档案馆(室)代号;
c)档号;
d)电子文档号;
e)缩微号;
f)主题词或关键词。
6.2著录格式
生态环境档案的著录格式,以“卷”为单位整理的,分为案卷级目录著录格式与卷内文件级目录著录格式;以“件”为单位整理的,为归档文件目录著录格式。
7.1一般要求
7.1.1以“卷”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应当建立案卷级目录数据库、卷内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以“件” 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应当建立归档文件目录数据库;
7.1.2为满足生态环境档案管理需要,应当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结构化关系型机读目录数据库,且目录数据库应当具有可扩展性。
7.2数据库结构
7.2.1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
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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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9-2022 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