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建设与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的污染 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选址、建设和运行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也适用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行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 管理。本标准颁布前建成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于 202□年□□月□□日前完成改造。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贮存环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前的卸料、配伍、分装、进料等预处理及相关设施不适用本标准。 已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针对特定危险废物贮存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643 土工合成材料 聚乙烯土工膜
GB 19432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 19434 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2
贮存 storage
将危险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3
贮存设施 storage facility
建造或改建改造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建(构)筑物、场地及设备等,具体形式包括贮存库、 贮存场、贮存池和贮存罐区等。
3.4
贮存库 storage warehouse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独立建筑的仓库式贮存设施。
3.5
贮存场 storage yard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具有顶棚且一面以上墙面开放的贮存设施。
3.6
贮存池 storage pool
收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危险废物的池体构筑物。
3.7
贮存罐区 storage tank system
固定的由罐体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和防护系统构成的贮存设施。
3.8
贮存分区 storage subarea
一个贮存设施内划分的分类存放危险废物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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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