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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271-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滤装置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滤装置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受污染水 (含工业废水)和水溶液处理中使用的超滤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GB/T 10894 分离机械噪声测试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922.1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 总则

JB/T 2932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超滤

      指在一定压力差的作用下,溶液中颗粒粒径在1.2 x 10-3 ~10 μm范围内的溶质被具有特定孔径的多孔膜截留的过滤操作。

3.2 超滤膜

      指在超滤中使用的具有特定孔径的多孔膜材料。

3.3 纯水透过量

指在规定的温度和运行压力差下,以纯水为介质,单位时间内透过超滤膜的纯水体积,单位为m3 / h。

3.4 截留分子质量

      指在常温和规定的压力差下,超滤膜对某一已知分子质量物质的截留率不少于 90%,把该物质的分子质量值作为该膜的截留分子质量,单位为104U (原子质量单位)。

3.5 截留率

      指溶液经超滤处理后,被膜截留的溶质量占溶液中该溶质总量的百分率。

4 命名

4.1 超滤装置 (以下简称装置)的分类按装置的纯水透过量分为1、2、5、10、20 m3 / h等规格。 

4.2 型号。装置的型号由汉语拼音字母、代号和阿拉伯数字按下列规则排列组成。

4.2.1 膜组件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膜组件代号

名称

代号

中空纤维型膜组件

Z

卷式膜组件

J

管式膜组件

G

板式膜组件

B


4.2.2 膜材料代号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膜材料代号

膜材料

代号

聚砜

PS

醋酸纤维素

CA

再生纤维素

RC

聚丙烯腈

PAN

聚偏氟乙烯

PVDF

聚丙烯

PP

聚乙烯

PE

聚醚砜

PES

芳香聚酰胺

APA

聚砜酰胺

PSA

聚乙烯醇

PVA

      示列1:CLZ-10×2-PS指中空纤维膜组件,纯水透过量为10 m3/ h,截留分子质量为2 x 104U,膜材质为聚砜的超滤装置。

      示列2:C1J-1×0.6-PAN指卷式膜组件,纯水透过量为 1 m3/ h,截留分子质量为 0.6 x 104u,膜材质为聚丙烯腈的超滤装置。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装置的制造应符合JB/T 2932的规定。

5.1.3 超滤膜组件

5.1.3.1 超滤膜组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无毛刺、划伤、污染、裂痕等明显缺陷。

5.1.3.2 超滤膜组件内部无变质发霉和异味。

5.1.3.3 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超滤膜组件的设计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5 000 h。

5.1.4  装置的管路可采用硬聚氯乙烯 (UPVC)或丙烯腈-丁二烯一苯乙烯共聚物 (ABS)和不锈钢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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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271-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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